廣州市番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加強我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3號)等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番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 實施日期:2021年04月30日
  • 文  號:番教規〔2021〕1號
  • 發布機關: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一)以黨的十九大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為指導,以有利於體現基礎教育性質、促進全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以保持社會穩定和維護廣大學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對教育的需求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學校內涵發展為重點,以緩解人民民眾對優質教育的嚮往和優質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為出發點,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開、辦事公開,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則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統籌制訂招生入學辦法,核定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範圍、對象和規模,協調解決各教育指導中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履行控輟保學責任,健全義務教育保障長效機制。各教育指導中心受區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本學區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服務範圍及招生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1),整體謀劃制訂本學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省、市、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妥善做好本學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工作。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學區教育指導中心領導下實施本校招生入學工作。
(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必須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段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根據學區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保障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並按“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從當地實際出發,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合理確定服務片區範圍。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國小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公里以內;公辦國中招生劃片範圍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距離在5公里以內。
  公辦國小招生地段和公辦國中招生範圍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區域內改造、撤併、新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及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無法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報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提前通過單位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告。對公辦國小招生地段和公辦國中招生範圍進行少量微調的,應做好徵求意見、審慎論證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報區政府批准,並於當年4月5日前公告。
(四)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戶籍為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凡具有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導中心、學校為其子女(被監護人)辦理入學(升學)報名手續,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安排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區戶籍且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公辦國小。“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適齡兒童在廣州市公辦國小招生入學規定時間內報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樓的房產證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1年以上(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止);或適齡兒童戶籍地址所對應的已收樓的房產屬於適齡兒童祖輩,且該祖輩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入戶該址滿3年以上(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房產地址在入學當天(以9月1日為準)的前6年沒有安排學生入讀對口公辦國小(同一父母或祖輩的適齡兒童除外)。考慮到“人戶一致”政策的延續性及過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含當天)為適齡兒童入戶時間節點,按照“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辦法”的原則執行。
  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番禺區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為其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公辦國小。
  公辦國中學校招生實行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或單校劃片掛鈎入讀的形式。具有番禺區戶籍的國小應屆畢業生,在廣州市招生入學規定報名時間辦理報名手續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的實際情況,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採用劃片掛鈎或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安排國中學位。具有番禺區戶籍的國小非應屆畢業生,或未在廣州市招生入學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的國小應屆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在本學區內統籌安排其公辦國中學位。具有廣州市戶籍而非番禺區戶籍且在我區公辦國小畢業的學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升學,如確需要在我區升學的,由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的公辦國中。
  要綜合考慮特殊人才、拆遷安置戶、經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等群體的適齡子女學位。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戶籍地址與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對口公辦學校;如果戶籍地址與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導中心在本學區內統籌安排。市政拆遷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遷安置期間,可選擇入讀租住地段或戶籍地段對口公辦學校。
  具有廣州市戶籍而非番禺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番禺區以外無自有產權房,在番禺區擁有產權房(或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房,以其番禺區合法租賃房屋是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學當年5月20日前辦理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的),需要申請在番禺區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其小孩入讀本學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位)。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其義務教育學位,並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
(五)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按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畫招生。本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區內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招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畫由民辦學校申請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後報市教育局核准,跨區招生計畫不超過核定總計畫的50%。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畫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畫均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的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屬檔案2。
三、相關規定
(六)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根據殘疾兒童的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安排隨班就讀或送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地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延緩入學期滿,應立即入學。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範圍內具有學習能力的戶籍適齡兒童。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做好學區內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入學工作同時,要與民政、殘聯等部門共同做好福利機構供養、合法領養和家庭寄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
(七)積極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番禺區就讀的,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印發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番教規〔2020〕1號)的精神辦理。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把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範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八)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原則上新開辦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年級只開設起始年級(國小一年級或國中一年級),中途不增設其他年級。
  凡小區內配套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在解決該小區戶籍(含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條件的業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讀,以及預留用作解決該年段將戶籍遷到該住宅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學位後,如有剩餘學位,優先解決在小孩入學當年,該住宅國小近6年(或國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讀該小區配套公辦國小(或國中)的業主(指購房並在申請入學當年5月31日前收樓且擁有該房產100%份額。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人數超出所剩餘學位數,則按購房先後順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後還有剩餘學位,所剩餘的學位由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未能通過上述安排入讀該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的業主子女,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繫入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業主是來穗人員的,必須在廣州市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讀配套公辦學校。符合我區“積分申請入學”條件的業主子女,可通過參加我區“積分制入學申請”的辦法,申請免費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同時獲得小區配套公辦學位和“積分制入學申請”學位的業主子女,可自主選擇入讀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或“積分制入學申請”安排學位的學校。
  各教育指導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時,要預留一定的學位,用作解決該年段將戶籍遷到該住宅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學位。如果招生報名後才入戶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出預留學位數,則按入戶先後順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其他公辦學校。
  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安排協定的,原則上按協定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如果符合條件申請入讀人數超過學校承載能力的,則參照上述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安排基本原則排序安排。
  不按小區配套公辦學校規定招生報名時間報名、或被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錄取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業主子女,視作放棄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安排,教育部門不再為其安排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
  沒有配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住宅小區,如果其業主子女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按地段生資格安排入讀附近的公辦學校;如果業主子女戶籍不屬於該住宅小區的,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繫入讀民辦學校。如果業主子女符合我區“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可通過參加我區“積分制入學申請”的辦法,申請免費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九)加強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和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學生的範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學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和公示,對符合廣州市和番禺區政策性照顧條件的學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補貼的學位)就讀,並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納入保障性入學範疇,為其統籌安排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補貼的學位)。
  經軍人所在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會同廣州市教育局聯合審查,符合入學優待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原則上按廣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讀的學校安排學位。未經廣州市教育局審查的現役軍人子女,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資格後,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消防應急隊伍、防疫一線醫護人員、高層次人才、異地扶貧幹部等符合教育優待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均按照當年上級教育優待政策辦理。
(十)落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嚴格執行上級關於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開展招生報名、資料審核、電腦派位(或對口直升)、錄取、註冊等各項工作,任何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提前選拔生源,否則將依法處理。對於已被民辦學校錄取但自願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各教育指導中心要保障其公辦學位,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為其統籌學區內公辦義務教育學位。
(十一)統籌安排具番禺區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途轉學學位。具有番禺區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需要中途轉學至戶籍地公辦學校插班的,若符合上級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可向戶籍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由戶籍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讀戶籍地附近有剩餘學位的公辦學校(並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除政策性照顧學生外,原則上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接收非番禺區戶籍的學生中途轉入插班。住宅小區配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原則上不接收非該校招生範圍戶籍的學生中途轉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區戶籍學生申請轉入小區配套學校人數超出學校承載能力,則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
(十二)規範各種招生行為。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冬夏令營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聯合招生;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准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範圍和招生規模。國小班額原則上不能超45人、國中班額原則上不能超50人。超出辦學層次、招生計畫所招收的學生或招收未滿六周歲的小學生,區教育行政部門不為其辦理學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違規學校自行承擔。
  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不得向幼稚園大班幼兒、國小畢業生進行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不得利用舉辦“校園開放日”方式調查學生入讀意向,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繫方式。
  經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招收入學的學生,學校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學籍申報、確認及管理工作,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實行常態編班,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不得按學生的學業成績進行分班,不得為分班而對學生進行學業測試。
四、招生報名程式和時間安排
(十三)公辦國小招生報名。公辦國小實行通知入學與報名入學相結合。凡具有番禺區戶籍且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在戶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各教育指導中心、各公辦國小要及早公布報名辦法,通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子女(被監護人)入學。
  公辦國小招生實行網上報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當年5月上旬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點擊“公辦國小報名”,進入相關界面填寫報名信息。並根據網上預約時段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紙質資料審核學校不一定是最終錄取學校)。經公辦國小審核、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向居住地周邊的公辦國小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番禺區戶籍適齡兒童因疾病、出國等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於當年8月下旬向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國小學位。
(十四)公辦國中招生報名。具有番禺區戶籍且在戶籍地學區內公辦國小就讀的國小應屆畢業生,在讀公辦國小統一為其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電腦隨機派位或劃片掛鈎入讀戶籍所在學區的公辦國中學校。
  具有番禺區戶籍在戶籍地學區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地段內公辦國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上旬向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經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學區國小畢業班學生升學的辦法安排升學。因特殊情況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於當年8月下旬向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學區內的公辦國中學校。
(十五)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報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
  報讀我區民辦國小的適齡兒童實行網上報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點擊“民辦國小報名”,進入相關界面填寫報名信息。具體辦法見當年民辦國小招生網上報名指引。
  報讀我區民辦國中的國小畢業生實行網上報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點擊“民辦國中報名”,進入相關界面填寫報名信息。具體辦法見當年民辦國中招生網上報名指引。
(十六)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報名。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實行現場報名。有配套公辦學校的住宅小區,其業主適齡子女屬於廣州市戶籍需要報讀小區配套公辦國小的,按照公辦國小招生網上報名辦法辦理。符合入讀小區配套公辦學校非廣州市戶籍的業主適齡子女,於當年5月上旬,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帶備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房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到學校現場辦理報名手續和進行資料審核。經學校審核、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確認後,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當年6月30日前公布錄取結果。
(十七)積分制入學申請。“積分制入學申請”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印發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實施細則的通知》(番教規〔2020〕2號)實施。通過積分制入學申請獲得學位的申請人子女,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通過積分制入學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學生,在其國小或國中學段就讀期間,原則上不再受理轉學至區內其他公辦學校的申請。
五、工作要求
(十八)制訂招生工作細則,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建立和完善學位預警機制,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根據各級的有關精神,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及早制訂本學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地段(範圍)、招生計畫、招生條件、招生程式、諮詢電話等信息。各教育指導中心於每年4月中旬前將當年的招生工作細則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區教育行政部門於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當年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地段(範圍)、招生計畫、招生條件、諮詢電話。各教育指導中心、學校通過網站、微信、微博等渠道,發布本學區、學校招生地段(範圍)的準確信息,明確告知社會各界“學校招生服務範圍必須以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準”。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畫、招生範圍、招生程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諮詢方式,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各學校根據實際,組織招生政策宣傳和宣講會,為學生和家長提供充分的諮詢機會,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於當年4月底前將本校的招生方案送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審核,然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畫、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諮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4月底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網公布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招生計畫。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一經公布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區政府批准並向市教育局報告。
(十九)提高各級招生人員的政策水平,增強服務意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關係到社會穩定。各級招生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民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各教育指導中心和學校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十)做好新生資料的審核和檔案收集工作。落實上級減證便民要求,簡化招生審核材料和程式。國小、國中新生入學註冊時,學校要對其戶口簿及居住證明材料原件進行驗證,並把戶口簿複印件作為該學生的檔案資料保存。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番禺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
  學校在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應對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結果進行查驗和登記,並督促未完成接種的家長帶兒童到當地預防接種單位補種。
(二十一)全面強化監督問責。各教育指導中心要密切關注學區內各校的招生情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及時發現、糾正學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於每學年初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學校的招生情況進行核查,對出現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實施時效
(二十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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