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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工作,結合近年來我市體育考試實際,定於2024年開始實施新周期體育考試方案,具體如下。
一、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
實施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素質教育、檢驗學校實施體育課程效果、促進學校體育教育質量提高的重要舉措,旨在提高社會對學校體育的關注度和對學生身體健康重要性的認知度,堅持“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實施學校體育固本行動,引導廣大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養成自覺鍛鍊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培養高尚情操,錘鍊意志品質,促進身心健康成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二、體育考試安排
(一)考試對象
2024—2026年我市國中應屆畢業生(2021—2023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和報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返穗生、往屆生。
(二)考試內容和分數
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70分,其中統一考試5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最終得分四捨五入取整數。
1.統一考試(50分)
普通考生須參加以下三類項目的考試,統一考試成績=一類考試項目成績+二類考試項目成績+三類考試項目成績。
一類考試項目(20分)。①中長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兩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20%計算。
二類考試項目(15分)。①立定跳遠②三級連續蛙跳③一分鐘跳繩④投擲實心球⑤推鉛球⑥引體向上(男)、平行梯懸垂攀移(女)。考生在六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15%計算。
三類考試項目(15分)。①足球②籃球③排球④羽毛球⑤桌球⑥網球。考生在六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15%計算。
各考試項目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另行印發。
2.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
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體育課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測試成績+體育綜合知識測試成績。
(1)體育課成績(6分)。七、八、九年級體育課滿分均為2分。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與健康學業質量評價標準進行考核,優秀為2分、良好為1.5分、及格為1分、不及格為0.5分。
(2)《標準》測試成績(10分)。
①2024年至2025年實施方案
學生應在七、八、九年級參加《標準》測試,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有1年參加測試得3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6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0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計算得分。
②2026年開始
學生應在七、八、九年級參加《標準》測試,有1年參加測試得3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6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0分。有1年《標準》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的扣1分,有2年《標準》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的扣2分,有3年《標準》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的扣3分。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並達到合格計算得分。
(3)體育綜合知識測試成績(4分)。
體育綜合知識測試共40道單選題,每題0.1分。在八年級學年學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試一併進行,考試內容為體育與健康通識知識。
(三)統一考試考點安排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區考生規模合理設定考點,組織本地區國中畢業生進行統一體育考試。考點要求有400米橡膠跑道田徑場。
2.特殊體育考試考點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設立。
(四)統一考試時間
統一體育考試安排在每年4月,緩考安排在5月。
(五)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的實施
1.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
2.學校在八年級學年學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試一併組織體育綜合知識測試。
3.學校應在每年規定時間,進行《標準》測試並上報測試數據。
4.學校須將當年免修體育課和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名單報屬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
5.學校應每學年末在校內將學生的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各項目的測試成績公示一周,接受監督,並在初三通過中考服務平台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市招考辦。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考試成績評定
(一)外地返穗生統一考試成績計算辦法與普通考生相同,其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滿分為20分,為體育課成績與《標準》成績之和。外地返穗生需要提供其所讀學校七、八、九年級的體育課成績和《標準》測試成績。七、八、九年級的體育課成績9分,七、八、九年級體育課滿分均為3分,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當地體育與健康學業質量評價標準進行考核,優秀為3分、良好為2.5分、及格為2分、不及格為1.5分。學生應在七、八、九年級參加《標準》測試。2024年至2025年,七、八、九年級的《標準》成績滿分11分,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有1年參加測試得4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7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1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計算得分。2026年開始,七、八、九年級的《標準》成績滿分11分,有1年參加測試得4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7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1分。有1年《標準》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的扣1分,有2年《標準》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的扣2分,有3年《標準》測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的扣3分。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並達到合格計算得分。
(二)往屆生不計算體育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70分(一類30分、二類20分、三類20分)。
四、特殊類考生考試成績評定
(一)因殘疾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計算。
(二)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含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並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
(三)因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經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可申請擇考。擇考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為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統一考試項目中選擇1—3個項目(選擇3個項目的考生在同類項目中最多選擇2個項目,選擇2個項目的考生在同類項目中最多選擇1個項目),考試項目規則與普通考生相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本方案中相關細則執行。擇考3個項目的考生,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擇考2個項目的考生,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擇考1個項目的考生,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所考項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
(四)考生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或感染新冠病毒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如申請免考,此類考生中,返穗生與在穗應屆生取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70%作為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返穗生按“返穗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標準執行)。往屆生取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0%作為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如申請擇考,則按第(三)項執行。
(五)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智力落後、孤獨症譜系、腦癱、肢體障礙等特殊考生,可申請參加特殊體育考試,依相應類別選取1-2個項目。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特殊考生,統一考試成績取個人所考項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個項目的取所考項目的得分)再乘以0.5,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參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在特殊學校就讀的特殊考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取個人所考項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個項目的取所考項目的得分),以滿分為70分換算。
五、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體育考試實行市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行政部門、考點、國中畢業生學校四級管理機制。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對體育考試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醫務審核組對特殊考生進行審核。市招考辦負責組織與管理體育統一考試,制定考試方案及應急預案,負責體育考試器材及電子設備管理與使用培訓,負責體育考試成績收集、計算、公布和管理等工作,指導各區考點考務工作。市教研院負責制定和解讀考試項目規則及規範考試方法,負責體育綜合知識測試命題,負責體育考試監考員的選聘、培訓以及考試監考工作的現場技術指導。
(二)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區體育考試工作,結合實際設定考點,制定本區體育考試具體實施方案,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工作。鼓勵區教育行政部門為返穗生和往屆生統一集體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三)各國中畢業生學校負責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本實施意見,指導學生進行體育考試報名及醫務審核,引導考生合理選擇體育考試申報類別和考試項目。具體組織實施學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工作。組織考生參加統一考試,提前摸查學生考前身體健康狀況,鼓勵為考生統一集體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加強對考生進行考前安全教育、心理疏導,並派專人負責做好考生的考試安全措施,組織考生做好考前準備運動和考後放鬆運動,排除體育考試潛在安全風險。
(四)市教育行政部門局屬中學、廣東實驗中學、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各院校附中、民辦學校考生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組織參加體育考試。
六、本意見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2023年3月21日,廣州市教育局印發《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一、《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
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我市現行《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穗教規字〔2021〕7號),將於2023年12月屆滿。2022年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行動方案》,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科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市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近年來關於學校體育、教育評價、“雙減”工作等決策部署,結合近年來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情況,研製了《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改革。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我市體育中考的目的和意義、體育考試安排、“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考試成績評定、特殊類考生、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等內容,進一步完善我市學校體育評價制度,構建與新時代學校體育發展相適應的評價體系。
(一)“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部分,明確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的目的、意義等。
(二)“體育考試安排”部分,明確了考試對象、考試內容和分數、統一考試考點要求、統一考試時間、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的實施。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考試成績評定”部分,明確了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的考試辦法和成績評定方式。
(四)“特殊類考生成績評定”部分,明確了各類型特殊學生相對應的考試辦法和成績評定方式。
(五)“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部分,強調市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行政部門、考點、國中畢業生學校四級管理機制,明確各級單位職責。
(六)明確了實施時間和檔案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