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由山東省教育廳於2017年12月27日印發,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教育廳
  • 發文字號:魯教基字〔2017〕16號
  • 印發時間:2017年12月27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魯教基字〔2017〕16號
各市教育局:
現將《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1.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2.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3.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山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和高中體育與健康學科課程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強化課外鍛鍊。通過考試的槓桿和導向作用,讓學生通過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學習和豐富多彩的課外體育活動,掌握1-2項運動技能,養成終身受益的體育鍛鍊習慣。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目的是引導學生上好每一節體育與健康課,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課外體育鍛鍊,促進學生養成終生受益的體育鍛鍊習慣;引導學校體育教學改革,促進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銜接、興趣培養與技能提高相促進。
(二)漸進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教學的一次新的嘗試。各市和學校應積極探索,大膽嘗試,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三)公平性原則。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要求。考試要程式規範,標準統一,結果公正。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申請同等學歷人員不用參加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四、考試內容與考試方式
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採用“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運動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運動參與和體質健康測試是“過程性評價”,運動技能測試是“專項運動技能評價”。
(一)運動參與。高中學校根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制定學生體育課程學習及課外體育鍛鍊考核辦法,在每學期末對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出勤率、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成績、課間體育活動參與情況等進行評定或考核打分。
(二)體質健康測試。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在每學年上學期,採用統一的測試設備、統一的測試軟體,通過集中測試、集中體檢或體質達標運動會等方式,由學校或第三方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測試。測試成績評定不合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
(三)運動技能測試。依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關規定,由學校對學生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健美操、武術等項目中的一項運動技能進行測試。
田徑測試內容:100米、400米、跳遠、跳高、鉛球(任選一項)。
游泳測試內容:50米蛙泳、自由式、仰泳、蝶泳(任選一項)。
籃球測試內容:運球+變向運球+上籃。
排球測試內容:墊球入框+定點發球。
足球測試內容:運球+變向運球+射門。
桌球測試內容:發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擋。
羽毛球測試內容:正反手發球+擊高遠球+劈殺。
網球測試內容:底線發球+正反手擊球。
健美操測試內容:基本功(包括縱橫劈叉、正側高踢腿、下腰、屈體分腿跳)+自編成套動作展示。
武術測試內容:基本動作+套路+器械。
場地器材、測試規則、評分標準由各市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相關項目比賽規則統一制定。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過程性評價”時間為高一、高二學年和高三上學期,具體評價時間可根據課程設定和課時安排確定。“運動技能測試”時間學校自主確定,在高三上學期末完成。
六、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和運動技能測試三項成績呈現方式均為“合格”和“不合格”。三項成績每次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得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體質健康測試和運動技能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成績記為“合格”。
在高中階段,參加縣級教育、體育部門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獲得個人、團體項目前六名的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體育部門和全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山東省學生體育協會舉辦的運動會和單項比賽的學生;獲得三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證書的學生,均可給予免測專項運動技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是強化體育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加強體育鍛鍊,不斷增強學生體質的重大舉措。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市高中學生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建立起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方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高中學校負責實施的考試制度體系,並於2018年2月底前報我廳。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過程性評價和運動技能測試成績進行隨機抽查覆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加強教學管理。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程。加強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改革,將學生在校內開展的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畫,與體育課堂教學內容相互銜接、互為補充,滿足學生體育愛好和特長發展的需求,提高學生專項運動能力。
(三)建立結果公示與抽查制度。學校要在校內公布學生運動參與、體質健康測試、專項運動技能測試單項成績和總成績,並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學校在公示相關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人隱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組織的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結果進行實地、現場抽測,確保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的公平、公正和準確、有效。
(四)明確免、緩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和學校證明,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免試手續,經核准後方可免試。免試分為全免和半免兩種。經醫療單位證明,各考試項目均無法參加的學生,可以申請全免,全免考生成績按合格等級計算;經醫療單位證明,無法參加部分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申請半免,半免考生免試項目成績按合格等級計算,非免試項目成績按實際考試成績計算。學校應在考試前將享受免試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免試考生的證明材料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記錄,原始材料存檔備查。
因特殊情況暫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試,緩試應在考試結束1個月內進行。
本辦法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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