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蕪湖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是2021年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蕪湖市教育局
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教育文體局),各有關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17〕21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培訓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職成〔2021〕23號),切實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科學核定辦學規模。
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需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主要參考依據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辦學規模不超過4000人,學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於12.5:1,班額不超過55人,招生計畫班級與可供教室不低於1:1.5的比例。
(二)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計畫。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在市區招生,四縣市區(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下同)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畫。高校附屬普通高中招生範圍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蕪湖市招生。對在大班額消除過程中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這些地區申請,統籌調配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畫。
四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將本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畫細化到校,招生計畫確定後不得擅自變更。要將確定的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和下達的招生計畫及時報送市教育局。
(三)堅持示範高中指標分配政策。
2021年仍按照省級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畫的80%切塊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學校)。指標到校生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定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公辦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指標分解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促進作用,科學確定分解因素,制定具體分配辦法。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國中升學率掛鈎。易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城市優質普通高中和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對口幫扶機制,通過舉辦分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實現由跨區域“招好學生”到“送好資源”轉變。各縣市區要加大對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落實指標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導學生自願合理分流。
(四)嚴格規範公民辦高中招生行為。
全市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批准的招生計畫、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畫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願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2021年繼續進行省示範學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畫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畫的5%,考試時間在中考後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入口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繼續實施一中、附中聯合招生、電腦派位,逐步形成省示範高中公平競爭機制。
(五)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1.規範特殊類型招生。四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擇部分具有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積極推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嚴格控制招生比例,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報市教育局登記後,統一報送省教育廳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
蕪湖市第十二中學足球實驗班和航空實驗班、蕪湖市第七中學宏志班、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北城實驗中學運動員、蕪湖市第二中學安瀾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類特色班都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班”等招生行為,納入招生統一管理,實行計畫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內地民族班、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考錄取的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考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台灣籍考生在其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國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蕪湖市教育局 蕪湖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教基〔2013〕75號)要求執行;
7.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要求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蕪湖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蕪政辦秘〔2020〕25號)要求執行。
(七)嚴格招生錄取流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填報志願的權利,不得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願。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願,一經確認,不得變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招志願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錄取標準和辦法進行統一錄取。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入口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
參加中考並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註冊學籍。
(八)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運行機制。繼續堅持和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機制,即進一步完善“五個統一”:統一招生計畫、統一招生考試政策、統一招生錄取程式、統一錄取時間及地點、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堅持實施“一次報名、一次考試、一張志願表、一條龍錄取、一份錄取通知書”的“五個一工程”,統籌管理各類學校(含行業辦學)的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完善計畫審核、投檔、錄檢、監察、材料列印“五環運行”的錄取工作程式;進一步完善中考報名、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籍、普高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五號統一”管理,統籌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籍和高考報名管理。
二、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
(一)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積極引導國中畢業生結合自己的中考成績、興趣愛好等因素,選擇報考中職學校。鼓勵中職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舉辦多種形式的“訂單班”、“冠名班”、“現代學徒制班”。各國家級示範校和省級示範校要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提高辦學質量,讓更多的學生接受高質量的中職教育。
(二)分解中職招生任務。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把中職招生任務同步分解落實到各國中學校,明確國中學校的責任和任務。優先確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主流生源的規模,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確保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協調有序健康發展。對部分學業困難應屆國中畢業生,可通過春招的形式,提前入學並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三)加強中職招生考核。市教育局將把職普比完成情況作為對縣(市)區年度目標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標,作為對市屬國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把中職招生宣傳情況、招生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分解任務、錄取情況)、教育事業統計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完善中職招生錄取。五年制高職、技工學校在內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志願填報、招生預錄取在市級招生平台上進行,經市級招生平台預錄取的考生,其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台上的志願填報、錄取及確認等相關手續,由我市各招生學校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組織辦理;填報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職、技工學校在內的各類職業學校的考生志願填報、招生錄取仍由學生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台上進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高中階段招生統籌管理。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蕪湖市中國小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為辦公室成員。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統籌統一考試和實施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市縣統一,以市為主;市縣聯動,統分結合;集中招生,分批錄取”的組織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統分結合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四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執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二)加強招生過程監控。為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管,四縣市區要切實規範錄取程式,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無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必須經過學校所在地招生部門統一錄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於8月2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要加強學籍註冊監管,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註冊的審核把關,並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國小學籍系統中,普通高中學生按規定報到後,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註冊程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註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政策宣傳工作,督促各國中學校採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民眾關心的疑難點,利用報紙、電視、入口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民眾對招生入學工作的了解、認識和信任感。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職招生宣傳工作,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宣講團進校園對接工作,發放、張貼“中職宣傳畫”、播放中職宣傳視頻。各生源學校要根據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訓方案》,結合實際,認真擬定本單位的政策培訓工作計畫,在考生填報中招志願前,堅持對考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不少於六課時的宣傳、培訓、指導和政策解讀。要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和中職資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長全面介紹中職學校的辦學、就業、升學情況及招生計畫、專業情況等,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中職學校,努力擴大我市中職招生規模。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
(四)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學有關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畫、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於學生和家長選擇。要全面實行網上報名錄取,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便於監督。市、縣(市、區)要將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五)嚴懲違規行為。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理並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因違規招生受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於招生計畫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畫,追回有關獎補資金;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各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屬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督辦事項。市教育局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繼續將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納入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教育督導考核和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市教育局於2021年秋季開學後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
(六)實施“陽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繼續堅持實施以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畫公開、招生程式公開、錄取信息公開、招生結果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的“八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和以報考省示範高中統招(含切塊)考生資格公示、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公示、免試直升生資格公示、政策照顧加分公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考生名單公示、應歷屆生屆別公示、普高新生學籍公示的“七公示”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公示制度。要自覺將“陽光工程”的精神和內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維護考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招生。
四縣市區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招生計畫(附分解到校的具體計畫)和普通高中辦學規模,於各縣(市、區)公布之前報市教育局備案,最遲時限不得超過6月11日。
附屬檔案:蕪湖市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屬檔案
蕪湖市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辦法
(一)招生學校
本辦法中的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招收國中畢業生的省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
(二)招生範圍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
1、公辦普通高中:市區(不含灣沚區、繁昌區,下同)省示範高中、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生;四縣市區(指無為市、南陵縣、繁昌區、灣沚區,下同)省示範高中、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2、民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畫。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蕪湖市招生。
4、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5、蕪湖市第十二中學足球實驗班和航空實驗班、蕪湖市第二中學安瀾啦啦操班、蕪湖市第七中學宏志班、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市北城實驗中學運動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各類特色班都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
(三)招生計畫及指標分配
各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的具體計畫數詳見市教育局相關檔案規定。具體方案由各省示範高中制定,並報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執行。各校的擬錄取名額須在自主招生計畫之內。經公示後,市屬各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及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四縣(市、區)屬學校經四縣(市、區)招生部門審批後,由縣(市、區)招生部門統一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畫計入本校的統一招生計畫。
經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試直升生計畫不超過本校招生計畫的10%,具體辦法需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執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計畫調劑回學校招生計畫)。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推動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我市義務教育的整體辦學水平,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今年我市(含四縣市區)繼續實行將省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畫80%的名額切塊分解到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的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將省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畫100%的名額切塊分解到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指標到校生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定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本區域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市區省級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根據各國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和當年國中學業考試總分、規範辦學等因素進行測算。各國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的依據是: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國中應屆畢業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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