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黨的十六大把“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不失時機地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引導國中畢業生合理分流,擴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是教育戰線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由於歷史原因,我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下同)招生工作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和實施,缺乏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已不適應新形勢下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的需要。為此,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教職成[2005]1號)的有關要求,現就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教職成〔2005〕3號
  • 發布時間: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檔案原文

  
教職成〔200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一、進一步明確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深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大統籌管理力度,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推動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教育的協調健康持續發展。
統籌管理的目標是,改變學校按歸屬部門和類別分別組織招生的現行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統一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統一制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確定招生工作專門機構,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形成省、市(地)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巨觀管理,招生工作專門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統分結合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建立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小組
各省、市(地)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發展規劃、財務、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招生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作為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逐步做到普職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根據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規模。
2.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區統一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3.負責審核招生學校資格,並公示招生學校名單;指導、督促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和招生學校落實招生政策,協調解決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檢查評估年度招生任務的完成情況。
三、確定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巨觀管理,將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從行政業務中分離出來,由招生工作專門機構(以下簡稱招生部門)負責。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落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開展招生諮詢和招生宣傳工作。
2.省級招生部門原則上負責組織跨省、跨市(地)以及東西部地區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招生錄取工作。市(地)級招生部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統一協調下,負責組織所轄範圍內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3.負責建立國中畢業生電子檔案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系統,並負責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向招生學校提供準確、真實的國中畢業生信息。
4.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規範招生秩序,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考生和招生學校的合法權益。
四、統籌管理招生錄取工作
1.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實行“一考多分流”,統一填報志願,統一錄取。招生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和民辦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中畢業生統一填報的志願順序,有序地將學生錄取到各相關學校。招生學校須根據錄取結果,提取國中畢業生電子檔案材料,確保錄取結果的真實準確,避免重複錄取,杜絕招生過程中截留、扣壓學生檔案的情況發生。對中等職業學校新生報到後出現的缺額,應及時進行補錄(招生部門對此不得重複收取錄取費用)。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計算機遠程異地網上錄取。
招生結束後,招生學校應及時建立經招生部門審核錄取的、具有國中畢業生電子檔案的新生學籍,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入學,可自行組織生源,自主招生,實行註冊入學。招生結束後,報招生部門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立新生學籍。
普通高中招收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入學,應按應屆國中畢業生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五、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對虛假不實招生宣傳,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對搞部門和地方保護的,一經發現,要立即予以糾正。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國中畢業生學校和招生學校的管理。國中畢業生學校不得向本省、市(地)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和國中畢業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強迫國中畢業生選報志願;不得扣壓有關學校錄取通知書。招生學校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凡違反上述要求的,要依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和法紀,廉潔自律。要向社會公開設立招生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順招生管理體制,創新招生工作機制,規範招生行為,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擴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促進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協調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總結近年來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改革的經驗,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情況研究制訂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一起做好技工學校的招生工作。要大力加強對本通知的宣傳工作,採取切實措施,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學校、考生及其家長廣泛宣傳本通知精神和各地的具體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努力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在新形勢下有一個更大的發展。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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