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的建議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的建議》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山東省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確保廣大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山東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2014年5月25日發布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省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的建議
  • 相關省市:山東省
  • 發布日期:2014-05-25
  • 發布單位: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協人資環委長期關注民生熱點問題,從事關公共安全的高度,圍繞加強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認真調研論證,提出對策建議。
一、我省食品安全檢測能力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013年,我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上萬家,食品工業總產值達1.45萬億元,約占全國的1/6,連續多年位居第一。農產品和食品經營市場約6500家,持證食品流通單位49.4萬家,持證餐飲服務單位15.8萬家,食品安全檢測任務非常繁重。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要求,到“十二五”末,我省食品檢測總批次據測算應達到152.8萬以上,其中:風險監測按每千人2份,檢測批次為19.2萬;監督抽檢按食品經營、餐飲企業5年全覆蓋,食品加工企業每年全覆蓋,檢測批次為14.6萬;現場快速檢驗按流通農產品每萬噸3個樣品、流通畜禽生鮮肉產品每萬頭(只)3個樣品測算,檢測批次為119萬。但是全省食品安全檢測基礎條件比較薄弱,檢測能力十分有限,與食品產業第一大省的監管需求很不適應。
(一)食品安全檢測力量不強。據初步了解,全省食藥監管系統外各類食品安全檢測機構272家左右,其中資質和能力能滿足監管需要的42家左右,檢測能力每年約為6萬批。主要分布在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農業、畜牧等職能部門以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私營合資機構。在部門所屬的實驗室中,只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能力較強,其他機構只能承擔本部門的檢測任務。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在工作質量控制、應急體系納入等方面還受到很多制約,只能作為政府監管技術支撐工作的補充力量。
(二)食藥監管系統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嚴重不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把工商、質檢、食藥體制改革一攬子考慮,研究制定了解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編制、人員、投入等方面的問題,充實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建設。但在檢測機構資源整合中,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實現1+1>2的效果。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中,僅有省級所和8個市級所具有部分食品檢測資質。據調查,省級所食品檢測實驗室有600平方米,設備總值3659萬;濟南、青島、煙臺食品檢測實驗室面積各1000平方米左右,還有5個市級所食品檢測實驗室面積各100平方米左右,其餘市所都沒有食品檢驗場所;儀器設備除濟南、青島達到800萬元外,其他市所平均僅為300萬元左右。離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對食品檢測機構的基本配置要求和山東食品大省地位差距很大。
二、幾點建議
食品安全檢測是監管的眼睛,也是確保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的重要保障。為確保全省食品安全,補足檢驗檢測能力短板,建議:
(一)省食藥監管部門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牽頭抓總的主體責任
1、儘快完成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編制、設備及相關經費等的整合,有效放大合力。2013年7月,省政府下發《關於整合組建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這使得食品安全檢測的範圍更廣,品種更多,鏈條更長,要求更高,提高食品安全檢測的能力十分必要而緊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切實發揮牽頭作用,承擔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和快速核查處理能力建設,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機制。明確各層級檢驗機構的設定和功能定位,加快新組建檢測隊伍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檢測裝備配備,重點配備快速檢測設備、現場執法與調查取證設備、交通通信設備等,建立協調統一、布局合理、適應需求、運轉高效的檢驗檢測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水平。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專項治理整頓等活動中,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完善檢打聯動和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公布監督抽檢結果,強化抽檢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和綜合利用,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2、推進與農業、畜牧、林業、海洋與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通過職能整合,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統一由食藥監管部門監管,但農產品、畜禽及其產品、野生動植物、食用水產品、進口食品等進入流通環節之前的食品安全,仍然分散在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管,雖然涉及幾個部門,但這些部門的相應職責,已與食藥監管部門形成了無縫銜接。食藥監管部門應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與農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協作、共享,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實現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確保不留死角、沒有空白,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保駕護航。
(二)加大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力度,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1、加快推進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在鄉鎮(街道)設立監管所,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建立協管員隊伍,全面建立起覆蓋全省城鄉和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貫穿省、市、縣、鄉各層級的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管機構,建立健全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建立食用農產品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建立食品問題產品召回備案下架制度、保健食品原料登記制度,努力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追溯。
2、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在監管體制改革中,國家和省里都對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提出在市、縣組建統一的或綜合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提升檢驗檢測能力。但目前各市、縣工作進展緩慢,需要採取切實措施加以推動。根據全省食品檢測機構的職責要求和承擔的任務量,省級食品檢測機構應具備所有食品100%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能力,主要承擔國家和省級檢測任務,開展關鍵性、前瞻性檢測技術研究和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研究;市級食品檢測機構應具備90%以上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能力,轄區內生產食品安全項目的檢測能力達到100%,滿足區域監管的技術保障需求;縣級食品檢測機構應根據本區域質量安全監管和特色食品產業發展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的基礎性、區域特色食品檢測項目。省級檢測機構食品檢測相關人員數量應達到150人左右,其中專職技術人員達到80%;全員應具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占到60%以上。市級檢測機構食品檢驗人員數量達到30-50人,專職技術人員達到80%;其中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達到70%,並配備較多的碩士以上學歷的檢測人員。縣級機構食品檢測人員10人左右,專職技術人員不少於80%。積極培養和引進人才,建立全省食品檢測技術人員管理信息庫;建立首席專家和學科帶頭人制度,培養5-10名中青年突出貢獻專家;在全省範圍制定統一的檢測人員上崗考核制度,規範檢測隊伍。
(三)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食品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投入
1、檢測工作實驗室面積和設備配置都應高於國家總局的基本要求。作為食品產業規模遠遠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食品大省,要達到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工作量也將遠遠高於全國的平均水平。根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中實驗人員人均面積應不少於100平方米要求,結合省、市、縣人員規劃配置測算,省級食品檢測實驗室面積應達到12000平方米以上(包括常規檢測區、儀器檢測區、微生物檢測區、分子生物學實驗室、感官評價實驗室、樣品冷庫和危化品倉庫);市級食品檢測實驗室面積達到2500-4000平方米以上;縣區級檢測機構的食品實驗室面積應達到600平方米以上。建議發改部門在國家食品檢測實驗室基本建設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山東各級食品檢測工作需要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立足前瞻性、戰略性,合理規劃確定實驗室建設規模,進一步加大對實驗室建設的支持力度,對食品檢驗基礎設施建設及時立項審批並給予資金支持。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省、市、縣三級食品檢測儀器設備配置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國家對省、市、縣三級食品檢驗機構的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省級檢測機構的儀器設備配置應滿足所有食品全部項目的檢測要求,並可進行食品安全相關的科研和檢測技術開發,具備承擔突發事件應急檢驗的能力,經測算,儀器設備總值至少應達到1億元;市級檢測機構為滿足區域監管技術保障要求,統籌考慮區域內人口數量、食品產業產值、監管企業數量及全省區域布局,食品檢測儀器設備總值應達到950-1500萬元;縣級檢測機構根據本區域質量安全監管和特色食品產業發展需要,建設食品安全的基礎性檢測項目,區域特色食品檢測項目,形成餐飲、流通領域快速檢驗能力,需配置至少30萬元的快速檢測設備。建議財政等部門加強省級食品檢測能力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市縣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大資金投入,儘快配齊必要的食品檢測設施設備,並健全財政保障長效機制,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和檢測工作的需要。
(四)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計畫、經費、信息“三統一”。
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是依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近兩年來,我省在省級層面逐步推行檢驗檢測計畫、經費、信息“三統一”,即:統一檢驗檢測計畫、統一資金分配方案、統一信息共享平台,使檢驗檢測工作更加科學規範,覆蓋範圍涉及“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檢測結果得到互認共享,實現了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目前,在市縣層面檢驗檢測仍然分散在各部門,存在投入分散、低水平重複建設、結果不能互認共享等問題,與省里的檢驗檢測工作也不能有效對接。建議財政等部門在繼續推進省級“三統一”的同時,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工作指導力度,積極推動市縣開展檢驗檢測“三統一”工作,儘快在全省建立起統一高效的檢驗檢測工作機制。
(五)加強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強化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監督指導作用
1、合理劃分部門職責,研究建立部門間高效、暢通的協調機制。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協調配合與信息溝通,實現無縫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跨地區、跨部門風險隱患排查、信息通報、聯合執法、事故處置、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機制,提高監管工作的系統性、協調性、一致性。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儘快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特別是要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人員和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的培訓和實戰演練,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制,明確監管責任,完善激勵機制,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造就一支規模適當、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素質優良的監管人才隊伍。經常性地開展專項執法活動,加大巡查力度,加強行政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移交、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合力。開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接口,實現公安機關與行政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掛牌督辦制度,依法查處大要案件。完善檢打聯動工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及時通報結果信息。各級公安機關涉案食品鑑定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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