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管理的若干措施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管理的若干措施》由西安市印發,以逐步最佳化社區規模,提升社區服務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管理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西安市
發布目的,內容解讀,

發布目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印發,旨在進一步健全社區管理體系、最佳化社區規模設定、建強社區服務陣地、加強社區隊伍建設、提升社區服務能力、做好社區綜合保障工作。

內容解讀

推進形成上下一體聯動、部門齊抓共管的社區管理格局
《措施》明確,要發揮政府(管委會)在社區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市、區縣(開發區)政府(管委會)履行政策支持、能力建設、運行保障、督導考核等職責。
各級民政部門牽頭,主要負責社區管理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檢查指導、督促考核等工作,定期召集發改、財政、資源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研究社區管理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推進工作落實。
鎮(街道)具體承擔社區綜合管理職責,負責召集、指揮、統籌、協調社區管理力量,建立“社區反映、鎮街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指導、支持和幫助社區開展工作。
市級各部門依據相關要求,按照各自職責,發揮指導作用,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各區縣、開發區相關部門對照工作職責,進一步細化任務措施,推進工作落實,形成上下一體聯動、部門齊抓共管的社區管理格局。
逐步最佳化全市34個超大型社區、103個微型社區規模
《措施》明確,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規模、行政區劃、管轄面積、路網情況、歷史傳承以及“15分鐘便民服務圈”等因素,合理劃分社區管轄範圍,確保四至清晰、管理無死角。社區一般按照1000戶~5000戶(5000人~15000人)規模設立,以3500戶或10000人為宜。
規範社區設立審批流程。加強社區設立審核把關,設立前區縣(開發區)應徵求市民政局意見,市民政局應組織現場查看,並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核後向區縣(開發區)反饋;批准設立後市民政局應組織檢查驗收,達標後列入台賬管理,落實市級保障措施。
穩妥推進社區最佳化調整。合理制定超大型社區拆分和微型社區整合工作計畫,明確任務、壓實責任、穩妥推進,逐步最佳化全市34個超大型社區、103個微型社區規模。
居民活動區域面積不低於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面積的60%
《措施》明確,要按照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辦公和活動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室外活動廣場不低於1000平方米的標準,積極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
對2000戶以下規模的新建社區要按照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不低於600平方米的標準執行。
落實“三去一改”,推行“一室多用”,實現辦公面積最小化、居民活動空間最大化,居民活動區域面積不低於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面積的60%。
對2011年2月以後規劃建成但未按規定提供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居住小區,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全面追索社區服務設施歷史欠賬;結合老舊小區(院落)改造,採取新建、改擴建、市場化購買(租賃)、國資劃撥、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升老舊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逐步解決全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達標的問題。
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應配備社區工作者18人
《措施》明確,要嚴格按照相關檔案要求配備社區“兩委”人員。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由3~5人組成,一般情況下,黨支部設3人,黨總支、黨委設5人;社區居委會由5~9人組成,一般情況下,2000戶以下的社區設5人,2000~4000戶的社區設7人,4000戶以上的社區設9人。按照交叉任職比例不低於60%要求,社區“兩委”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1人。
按照“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的要求配備社區工作者,對工作力量不足的社區,通過調配和公開招聘的方式給予補充。
按照市級重點培訓、區縣(開發區)全員培訓的要求,全面實施“社區工作者素質提升工程”。市級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示範培訓,區縣(開發區)每年組織全員培訓或專項培訓,全面提高社區工作者理論素養和業務能力。
最佳化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落實“三崗十八級”績效薪酬自然增長機制。出台社區工作者檔案管理辦法,落實社區工作者工會福利待遇,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強化激勵措施,大力表彰優秀社區工作者,推薦社區工作者擔任“兩代表一委員”。
區縣(開發區)要落實好西安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和考核評議辦法,不斷完善以居民自治、公共服務、平安建設、民眾滿意度評價為重點內容的社區工作者考核評價機制,以社區工作者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完成任務和廉潔自律情況,並作為社區工作者調整等級、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做好容錯糾錯工作,不搞“一票否決”,保護好社區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
規劃建設養老、托幼、助餐服務等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措施》要求,要聚焦提升為民、便民、安民服務功能,規劃建設以養老服務、嬰幼兒托育、兒童託管、社區助餐服務等為主要功能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全面充實增加社區服務供給。
為民服務以老有所養、幼有所育、病有所醫、弱有所扶為目標,強化社區養老、兒童、衛生、救助、就業、教育等服務;便民服務以“就近就便”為原則,提供政務、家政、維修、公益集市等服務;安民服務要著力增強社區組織動員能力,加強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建設,積極開展矛盾化解、社區矯正、安全排查、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應急保障等服務。社區要進一步豐富文化藝術、體育健身、歌舞戲曲、科普宣傳等活動載體,提高居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激發社區自治活力。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板凳會”“陽光議事廳”等方式,深化院落居民自治、居務公開和“小微權力”清單等民主管理制度,增強居委會議事協商、服務居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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