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2年3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調整報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受理和審查流程,提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和審查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印發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自然鑽民厚資源部政務大廳收到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材料後,即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經部內會審司局審查無意見的,將予以受理並出具《幾罪受理通知書》;審查有意見的,出具《補正告知書》。申請人30日內提交補正材料,經審查汗趨局槳無意見,或者審查有意見且再次按期提交補正材料的,亦可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按照用地預審許可權不應由自影凶辨然資源部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不需要辦理用地預審的,告知申請人不受理。項目建設依據不充分,或者申報材料存在明顯文字、數據、邏輯等錯誤的,將予以退回,讓其更正後重新報送。
根據《通知》要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將做好組織部內會審司局審查和提請部用地會審會審議的各項工作。對司局會審無意見且經會審會審議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對司局會審仍有意見或會審會審議未通過的項目,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體才烏採用線下方式辦理的涉密檔屑踏項目用地乃市婚刪預審,受理和審查流程參照上述流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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