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的通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4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的通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44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的通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44號。中文名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國土資廳發〔2013〕44號...
對於取消核准或者下放核准許可權的項目,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的通知》、《環境保護部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許可權的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固定資產投資...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第三條 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三)合理...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取消 僅取消國土資源部該審批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此項審批依然保留 16 中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建設用地備案工作的通知》是2007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建設用地備案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土資源部 【發布文號】國土資發2007[326]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6、設區市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上季度建設用地情況,按規定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應當執行以下程式:1、項目單位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