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是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國衛基層發〔2018〕35號
- 發布單位: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29日
《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是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29日。
《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是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29日。檔案全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
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 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實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功能,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新形勢下更好維護人民民眾健康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在基層開展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工作,採取多種形式推進簽約服務,取得了積極進展,...
《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進一步加快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
2018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家庭醫生團隊依法依約為簽約居民提供基礎性和個性化簽約服務,並提出十一項簽約服務內容。2022年5月,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143.5萬家庭醫生。定義 家庭醫生不是私人醫生。1.家庭醫生是指對服務對象實行全面的、連續的、有效的、及時...
蘇州市家庭醫生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家庭醫生開展家庭診療服務,更好地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連續便利的醫療衛生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家庭醫生執業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 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以及疾病譜變化,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日益增加。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我委2018年以來印發的《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黨委書記李立明指出,兩者的培養模式不一樣。我國專科醫生的培養模式是臨床醫學本科教育,經過住院醫師培訓後,成為普通專科醫生。全科醫生制度要求,對醫學人才實行“5+3”的培養模式,即5年的臨床醫學本科教育,加上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然後通過資格考試,才能作為全科醫生執業。
總結推廣地方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成熟經驗,制訂關於健全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檔案,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在200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
一、發展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 (一)積極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居家醫療服務規範、技術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確相關政策,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推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網際網路...
2012年末,全市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1名全科醫生;到2015年,每萬名農村居民有1名全科醫生;到2020年,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民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二、規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四)規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自2020年起,全科醫生培養...
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居家醫療服務的,可派出本機構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醫務人員提供相關醫療服務。提供家庭病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六)完善服務規範流程。開展居家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疾病診療、醫療護理、康復治療、藥學服務、安寧療護等實踐指南和技術規範,結合實際建立完善居家醫療...
農村定向免費培養本科生原則上要進行為期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培養期間享受簽約單位編內聘用人員同等待遇,註冊為全科醫師的,應在簽約單位服務規定的年限。農村定向培養專科生主要針對我省經濟相對較差縣區,專科畢業生須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註冊為...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傳承和發展的研究,強化體系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夯實發展基礎,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進行改擴建及功能布局調整,推進中醫診療標準化、規範化。強化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加強中醫藥應急救治能力儲備,健全臨床科研一體機制,建設中西醫結合傳染病...
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台逐科(平台)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
家庭醫生要為簽約人員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指導及諮詢服務,並為簽約的患者就醫提供指導意見,對需要轉診治療的患者,預約上級醫院落實轉診,同時管理上級醫院醫師下轉的恢復期、康復期患者,做好出院患者隨訪和長期健康管理工作。3.規範簽約服務收費。簽約服務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
繼續組織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畫。新增7萬名左右醫師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推進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試點。加快健康產業發展相關人才培養。(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58.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50元。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和慢性病防控體系建設。做好健康...
第二十五條普通門診統籌實行定點機構服務協定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制定統一規範的門診統籌經辦業務流程、費用結算辦法和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強化基礎管理,提高經辦服務水平。第二十六條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引導參保人在基層就醫首診。結合完善門診慢特病管理措施,規範...
第二十二條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通過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稽核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對門診共濟保障和個人賬戶使用全過程...
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家庭病床服務等有關要求,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產品和服務,增強社區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優勢和作用。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能夠按照相關規範、標準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推進農村地區醫養...
第十七條 納入普通門診統籌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加快與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對接,推進門診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通過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結合完善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措施,規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診療及轉診等行為。第十八條 職工參保...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十條 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將門診醫療服務納入協定管理內容,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提供服務。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以基層醫療機構為主,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首診。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簡便、快捷的門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經辦...
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制定和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全面落實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立醫療機構效率和費用信息公開機制。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執行預算、費用結算的監督。市物價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管,適時規範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做好按病種...
第二十一條 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將門診醫療服務納入協定管理內容,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提供診療服務。通過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第二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衛生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規範門診醫療服務...
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職工醫保門診共濟實施的實際,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管理,規範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行為,配合開展門診處方流轉工作,維護參保人員購藥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參保人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在門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