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2年6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74號印發《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推進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建設;多舉措緩解現階段全科醫生緊缺問題;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執業模式;加快構建全科醫生的激勵機制;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保障措施6部分2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2〕74號
  • 成文時期:2012年6月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2〕7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我省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結合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具體要求,強化政府主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安徽實際的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突出整體設計、分步實施原則。在全科醫生培養上,堅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重點突出實踐能力,確保培養質量;在全科醫生使用上,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逐步實行家庭醫生制度,落實服務責任,健全激勵機制。
(三)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科醫生(含中醫)數量爭取達到1.2萬人以上,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初步建立起家庭醫生制度,探索按契約人數付費和“全科醫生首診制”。到2020年,全科醫生(含中醫)數量達到2萬人左右,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方便民眾看病就醫。
二、推進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建設
(四)規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模式逐步規範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實行“畢業後規範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在過渡期內,畢業後規範化培訓以政府為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定向培養為主,社會化招生為輔,並逐步轉為以社會化招生為主的模式。培訓對象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在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的指導下進行管理。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牽頭制定。
(五)明確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要求。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財政等部門認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推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
(六)規範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人員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同等待遇,培養期間不收取培訓(學)費,多於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個人承擔。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內聘用人員,人事工資關係不變。
(七)改革和完善臨床醫學高等教育。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養。改革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組織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教育試點工作,使研究生招生與規範化培訓招錄相結合,研究生培養與規範化培訓相結合,專業學位授予與全科醫師準入相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我省高等醫學院校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八)強化全科醫生的繼續教育。建立健全專項管理制度,加強全科醫生經常性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嚴格考核管理,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註冊的重要條件。
(九)合理規劃全科醫生的培養使用。省衛生廳要結合基層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科醫生基本信息平台,加強全科醫生培養、使用、需求的管理,統籌全省全科醫生需求數量,以縣(市、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要加強銜接,以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
(十)加強全科醫學學科建設。高等醫學院校要以基層衛生需求為導向,最佳化專業學科設定和人才培養方案。醫學類專業必須開設全科醫學有關的必修課程。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基地醫院應設定全科醫學科,安排專職人員從事全科醫學培訓帶教全科醫療服務工作。加強學科帶頭人和骨幹隊伍培養。
(十一)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根據全省全科醫生培養需求,構建有一定數量全科醫生培訓基地構成的全科醫生實訓網路。省發展改革、衛生、教育、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實踐基地的建設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結合承擔培訓任務情況,對現有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基地進行重新認證,進一步最佳化資源、規範布局。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依託高等醫學院校加強省、市二級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建設。政府對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補助,市、縣財政對本地區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
三、多舉措緩解現階段全科醫生緊缺問題
(十二)積極開展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十二五”期間安排3000名左右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助理)醫師進行1—2年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進行,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培訓結束通過省衛生廳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三)強化定向培養和新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全科技能培訓。我省承擔為農村定向免費培養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本科生任務的高校,應適當增加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的實習時間。農村定向免費培養本科生原則上要進行為期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培養期間享受簽約單位編內聘用人員同等待遇,註冊為全科醫師的,應在簽約單位服務規定的年限。農村定向培養專科生主要針對我省經濟相對較差縣區,專科畢業生須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註冊為助理全科醫師並在鄉鎮衛生院服務規定年限。2011年起,凡我省統一招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學本、專科畢業生,須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經過1—2年上崗前的全科崗位培訓,按規範化培訓要求確定相應培訓內容,取得執業(助理)資格,並經省衛生廳統一組織的全科醫生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後上崗;新招聘的執業醫師聘用單位應優先安排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十四)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繼續推進我省農村在崗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擴大招生規模,拓展學科專業。我省農村鄉鎮(不含城關鎮)、村衛生室,年齡在45歲以下,具備參加相應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農村在崗人員,在承擔培養任務學校學習期滿,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統一監製,註明“農村”字樣的成人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在招生計畫額度內,省財政對學習期滿並取得畢業證書的學員給予適當的補助。鼓勵基層在崗臨床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者可按程式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五)做好各類全科醫生培養模式之間的銜接。城市社區全科醫生崗位培訓合格的執業(助理)醫師,可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2008年以後畢業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必須經過規範化培訓,才能完成全科醫生再註冊。對於已參加轉崗培訓、全科醫生骨幹培訓和新進人員全科崗位培訓並註冊為全科(助理)醫師執業的人員,凡符合規範化培訓條件者,按照補缺補差原則,組織進行培訓。
(十六)鼓勵城市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繼續實施城市醫療機構支援農村衛生工作“雙千工程”項目,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和雙向交流機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採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含私人診所等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執業模式
(十七)鼓勵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註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註冊執業。全科醫生可以通過簽訂協定方式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全科醫生服務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按國家有關政策,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醫生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範私人診所僱傭人員的勞動關係管理;依託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鼓勵和規範社會零售藥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營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十八)有序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通過與居民簽訂服務協定方式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將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範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2012年,在已經開展全科醫生團隊服務、實行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等有條件地區開展建立契約服務關係的家庭醫生制度試點工作,2013年以後逐步推開。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推進,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制定。
(十九)積極探索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各地要將符合條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普遍開展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健全雙向轉診工作規範和制度。各市應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要求,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鈎。
(二十)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嚴格考核,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鈎。具體考核辦法由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五、加快構建全科醫生的激勵機制
(二十一)規範全科醫生服務費用的收取。一是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對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服務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二是規範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準,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二十二)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契約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定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績效工資分配總額中設立全科醫生津貼,向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全科醫生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二十三)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補助政策。對到貧困縣政府舉辦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參照國家有關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給予補助。對在人口稀少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市、縣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給予傾斜。
(二十四)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鼓勵各縣(市、區)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特設崗位,招聘副高級執業醫師以上或經過社會化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培養的全科醫生(含省外培養)到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過規範化培養並註冊為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要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民眾滿意度等作為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具體職稱評審辦法,由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縣鄉聯動管理試點。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
六、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儘快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政府法制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措施,通力協作,全力推進。省財政通過專項資金支持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工作,並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市、縣財政要結合本地實際,對培養全科醫生予以支持。
(二十六)建立完善全科醫生政策制度體系。省衛生廳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研究制定醫生多點執業的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範圍和責權利,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引導醫院醫生到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相關制度,強化政策銜接,形成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全科醫生制度體系。
(二十七)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省相關行業協(學)會的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準、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二十八)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觀念,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習慣,增強全社會的契約意識,為實施全科醫生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