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決定開展2015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的申報和創建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本年度示範基地申報工作
(一)申報數量和類型
本年度採用省(區、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地)分別報送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報的示範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計畫單列市不超過1個。
申報類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業、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軍民結合等六大行業和領域。鼓勵有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開展示範基地創建工作。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
申報採取網上填報與網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本地區申報材料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上報系統”報送我部。網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按照《關於“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報送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規簡函〔2009〕226號)要求,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碟兩份。申報對象主導產業為原材料工業、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和電子信息產業四個行業領域的,申報表按照《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申報表(2014年版)》填寫。軟體和信息服務、軍民結合領域的申報按照《關於組織開展2011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規函〔2011〕450號)所附申報表填寫。
本年度示範基地申報集中為一次進行,申報時間自檔案下發之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
(三)創建要求及重點方向
一是嚴格遴選,擇優推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照申報要求,好中選優推薦申報對象。申報對象創建基礎和水平應不低於前批次同類型基地平均水平,且原則上從省級示範基地中優選產生。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要嚴格把關,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將取消本年度示範基地申報資格。
二是合理布局,寧缺毋濫。各地在示範基地創建的產業選擇和區域布局上要堅持統籌協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差異發展。原則上,對於已授牌的同一區域(同一園區),不再受理新的示範基地創建申請。
三是支持新興產業基地培育和產業轉型升級。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安全產業等新興產業領域有基礎、有潛力、產業集聚和示範效應明顯的園區申報;積極支持符合創建要求的工業設計、研發服務、工業物流、信息技術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園區申報;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園區申報。
二、進一步加強對已授牌示範基地的指導和支持
按照《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示範基地創建發展的指導、支持、管理與服務。本年度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一)支持示範基地提升創建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按照新型工業化內涵要求,指導和支持示範基地提升水平、率先做強,成為我國製造強國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力量。加快推動示範基地實現創新驅動,依託示範基地內骨幹企業、科研院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加強產學研用合作,推動形成若干製造業創新中心(工業技術研究基地)。推動示範基地智慧型轉型,發展智慧型裝備和產品,建設智慧型工廠/數位化車間,提升示範基地製造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發展水平。加強示範基地工業基礎能力建設,大力支持示範基地內從事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研發生產的企業發展及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基礎平台建設,推動整機企業和“四基”企業協同攻關。推動示範基地積極構建綠色製造體系,組織實施傳統製造業能效提升、清潔生產、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專項技術改造,促進示範基地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發展。
(二)加大對示範基地創建發展的支持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籌利用資金、政策和工作資源,加強對示範基地創建發展的支持。發揮科技重大專項、技術改造專項等資金引導作用,支持示範基地增強研發創新能力。通過工業強基專項行動,優先支持示範基地內的項目建設和公共服務平台創建。支持示範基地積極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支持示範基地通過產業轉移、技術交流、品牌輸出、管理模式輸出等方式,加強園區交流合作,擴大示範基地影響力。支持基地內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興辦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自營生產性服務業。
(三)加強創建工作的管理和宣傳
完善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部省聯席會議制度和定期交流機制,加強部省合作、區域交流,共同推進示範基地創建發展。加強對示範基地動態管理和質量評估,組織開展2015年度示範基地覆核工作,研究示範基地創建質量評價體系,開展對已授牌示範基地創建質量的評估評價工作。進一步做好示範基地創建發展動態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和共享工作,通過編制發布示範基地年度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和人民網“新型工業化”專題欄目宣傳、“示範基地要聞快遞”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對示範基地創建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