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的通知

2015年4月1日,工業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2015年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的基本條件、推薦程式、申報要求等內容。

通知簡介,通知全文,

通知簡介

2015年4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2015年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的基本條件、推薦程式、申報要求等內容。
《通知》要求,試點示範項目實施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項目技術水平處於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示範項目使用的裝備和系統要自主安全可控,同時項目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製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個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並持續提升。《通知》結合六大類試點示範項目的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要素條件,推薦項目應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
《通知》要求,試點示範項目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推薦,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強、符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在一個企業中開展多種類別試點示範的項目。

通知全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的通知
  工信廳裝函〔2015〕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2015年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部裝〔2015〕72號)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做好試點示範項目遴選工作,現就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的基本條件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項目技術上處於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示範項目使用的裝備和系統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項目須符合《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要素條件》(附屬檔案1)中相應類別的具體要求。
(四)項目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製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領用率五個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並保持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二、推薦程式及要求
   (一)試點示範項目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推薦。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示範項目一般不超過6項。各計畫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示範項目數量一般不超過3項。各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試點示範項目數量一般不超過2項。
(二)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強、符合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在一個企業中開展多種類別試點示範的項目,並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報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2)及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3)。
(三)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原則。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最終確定的試點示範項目的指導,並對其發展智慧型製造給予支持。
(四)請各推薦單位於2015年5月20日前將項目匯總表一式兩份、申報書一式十份及其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五)有關申請材料模板的電子文檔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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