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信委),教育廳(委、局),財政廳(局),旅遊局: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強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決定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各
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短短几年時間,循環經濟從理念變為行動,在全國範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在理論上、實踐上、政策體系和制度創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凝鍊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環經濟典型和模式。但同時也應看到,我國循環經濟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發展循環經濟還沒有成為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循環經濟模式和典型還需要進一步推廣。通過建設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加強對典型循環經濟企業或園區的宣傳,廣泛開展循環經濟教育和知識普及活動,提升全社會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感性認識和參與程度,將有利於提高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學生對發展循環經濟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推動相關企業了解借鑑本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路徑,是實現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重要保障。
二、目標和內容
建設目標
通過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搭建循環經濟的宣傳、交流平台和教育培訓基地,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宣傳循環經濟理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循環經濟發展。
主要內容
“十二五”期間,在全國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範、循環經濟特徵明顯、教育示範作用強的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完善的循環經濟教育和展示場地及設施,拍攝循環經濟專題教育片,設定專用參觀通道、安全保障設施,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專業講解人員。根據學生和社會公眾人群的參觀實踐活動,設計有針對性的教育及活動形式。
三、組織實施
各地組織推薦
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要認真總結循環經濟發展典型,並在徵求同級財政部門、旅遊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推薦1-2個企業(園區)。被推薦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被列為國家循環經濟(含再製造)試點示範單位或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省市的省級試點單位;
2、循環經濟特徵明顯,具有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
3、具備一定的教育、參觀和展示設施,安全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面向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的開放時間,並相對固定;
4、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區,交通便利,方便參觀,2010年各類參觀人數不少於1000人;
5、社會形象良好,5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推薦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推薦檔案:各地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教育部門的聯合推薦檔案。
2、申報材料:開展循環經濟教育示範活動的現有基礎,已開展的相關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計畫。已經被列為國家各類校外教育基地和工業旅遊示範點的企業(園區)可以優先推薦,並附相關證明檔案。
聯合評審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國家旅遊局等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材料進行初審,並指導通過初審的單位編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最終評審通過的單位,將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聯合確定為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並可在適當位置標註“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標誌。標誌式樣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另行發布。
各地要高度重視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認真做好推薦工作,並於2011年7月30日前將首批推薦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