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環資[2012]34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財 政 部
國 家 旅 游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相關介紹,復函內容,建設內容及要求,試運行及掛牌,保障措施,
相關介紹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新疆建設兵團、青島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教育廳(委、局),財政廳(局),旅遊局(委):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宣傳循環經濟理念,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聯合印發了《關於組織開展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1]1552號)和《關於確定首批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初選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1]2734號),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以下簡稱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委託專家,依據教育示範基地評審標準,對教育示範基地初選單位編報的《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行了評審,原則同意北京德青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的《實施方案》,並確定該9家單位為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委託專家,依據教育示範基地評審標準,對教育示範基地初選單位編報的《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行了評審,原則同意北京德青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的《實施方案》,並確定該9家單位為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復函內容
建設內容及要求
各教育示範基地應當以現有條件為基礎,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統籌安排,合理規劃,以宣傳循環經濟理念為核心,健全參觀的軟硬體設施,建立高效的服務團隊,強化循環經濟產業連結的展示功能,認真履行循環經濟宣傳教育職能。
教育示範基地建設期為5年,自2012年初至2016年底。在建設期內,各教育示範基地應當於每年3月1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提交上一年的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和運營報告,對參觀和安保設施的建設情況、資金投入情況、實現參觀人數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報告。
試運行及掛牌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2012年為試運行期。各教育示範基地應當以《實施方案》中的1年期目標為建設目標,著力籌措資金,建立穩定的管理團隊,配備必要的參觀和安保基礎設施,確保實現預計的宣傳教育目標。
試運行期滿,各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單位提出掛牌申請,經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審查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並對考察合格的單位正式掛牌,對考察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完善,完善後仍不能達到建設目標的,取消掛牌資格。標牌式樣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另行發布。
保障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將對教育示範基地上報的建設和運營報告進行書面審查,並根據書面審查的情況,對部分教育示範基地進行不定期抽查。
5年建設期滿,由各教育示範基地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依申請對教育示範基地進行現場考察驗收,通過驗收的,允許其繼續使用教育示範基地稱號,未通過驗收的,取消教育示範基地稱號。
國家對教育示範基地申報的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並優先考慮列為教育、旅遊等方面的相關示範、試點。對教育示範基地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將採取製作案例、媒體報導、現場交流等方式予以宣傳推廣。
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旅遊部門應當加強對教育示範基地的監督管理,並給予必要的支持,確保其實現《實施方案》的各項目標。教育部門應當協調附近中國小與教育示範基地建立穩定合作關係,組織中小學生進行定期參觀;旅遊部門應當將教育示範基地作為本地旅遊資源,在旅遊資源布局中予以充分考慮。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並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報告。
附屬檔案:首批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