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示2014年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的通知

為落實《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畫》,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循環經濟典型,推廣循環經濟模式,提高社會認知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關於印發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有關申報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176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遊局委託專業機構組成專家組,對2014年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申報單位進行了評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公示2014年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財政局
評審專家組認為,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森藍環保(上海)有限公司、鑫廣再生資源(上海)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合浦東園家酒廠循環經濟產業園、四川綿陽遊仙經濟開發區、重慶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西田東石化工業園區、廣州市萬綠達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大橋生態農業有限公司9家單位具備較好基礎,建議開展教育示範基地建設。
根據《通知》要求,教育示範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企業類:一、屬於國家各類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案例、省級各類循環經濟示範試點;二、循環經濟特徵明顯,具有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三、具備一定的教育、參觀和展示設施,安全保障措施,有固定的開放時間和預約渠道;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區,交通便利,方便參觀,上年參觀人數不少於3000人(西部地區放寬到1000人);五、社會形象良好,五年內沒有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園區類除應具備企業類條件以外,還應具備:一、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檔案認可的園區、基地或園區類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單位;二、具有明確的邊界;三、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或投資運營主體;四、有三家以上循環經濟企業或具有兩條以上清晰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為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保障教育示範基地健康運營,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如認為被公示單位不具備以上條件,或存在其他不適合建設教育示範基地的情況,均可在公示期內向四部委反映。我們將認真核查,一經查實,取消其試運行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教育部基礎一司
財政部經建司 國家旅遊局規財司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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