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的通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推進本省高端裝備製造業發展,提升我省裝備產品智慧型化、成套化、綠色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我省裝備製造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進裝備強省建設,發布通知。

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省級有關單位,有關協會:
為加快推進我省高端裝備製造業發展,提升我省裝備產品智慧型化、成套化、綠色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我省裝備製造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進裝備強省建設,根據《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認定辦法》(浙經信技術〔2010〕520號),決定開展2015年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重點領域及產品
按照《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高端裝備製造業發展重點領域(2015)>的通知》(浙經信技術〔2015〕7號)所確定的重點領域申報。
申報產品分為國內首台(套)或省內首台(套)兩類。
二、申報程式
(一)各地經信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單位可向所在地的市、 縣(市、區)(區指蕭山、餘杭、富陽、柯橋、上虞,下同)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由各市、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初審並推薦報送我委。
(二)經授權的行業協會(詳見附屬檔案1)申報。由申請單位向經授權行業協會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行業協會初審後報送我委。
(三)省屬企業申報。省屬企業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區域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生產機構均設在浙江省境內的企業,其生產的產品或技術符合上述重點領域,均可申請認定。
(二)申請認定的首台(套)產品應符合申報重點領域,並符合《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認定辦法》的有關要求,所報首台(套)產品應是2012年以來研製完成並已投入產業化套用,同一產品不得同時申報國內首台(套)產品和省內首台(套)產品。
(三)首台(套)產品申報採用網上申報系統。申報項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申請表、申請報告書、申請材料承諾書、主要研發人員、2014年企業年報或當地財稅部門出具的企業財務證明(針對無法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表的企業)等,具體詳見網路申請表單。為體現申報單位的行業帶動性和協同發展能力,請在申請報告書中說明申報單位組建或參與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的情況(如未加入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可不描述)。
各申報推薦單位需將審查合格的項目匯總後,一式兩份行文報送我委(附項目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2)。因採用網上申報形式,網上提交的材料不再報送紙質材料。
(四)實行限額推薦。各市推薦申報產品不超過5個(包含市屬區),縣(市、區)不超過3個。為體現扶優原則,對國家新型工業化裝備製造產業示範基地、浙江省高端裝備製造業特色基地申報名額適當增加(具體申報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3)。其中對浙江省高端裝備製造業特色基地增加的名額要求用於與特色基地主業相關產品的申報。
(五)請各推薦單位對申報的首台(套)產品水平和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突出重大性、創新性、高水平,重點支持突破產業技術瓶頸、市場競爭力強、帶動性大的首台(套)產品。
(六)申報截止日期為2015年3月13日,逾期系統自動關閉申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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