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實施方案(試行)>和開展2014年工作的通知》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2014年9月5日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市、縣(市、蕭山區、餘杭區、柯橋區、上虞區)經信委(局)、財政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現代裝備製造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3〕23號)精神,為進一步支持我省裝備製造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促進我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提高裝備產業核心競爭力,2013年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裝備製造業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並就申報2014年第一批企業保險費用補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請參與試點保險公司在對企業首台(套)設備保險投保情況進行核實後,填報《2014年度第一批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匯總表》,並提供相關材料一式四份於9月30日前分別報送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浙江保監局。
二、相關要求
1、 各級經信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和配合,積極向企業宣傳推介實施方案,讓需要的企業及時了解並參與投保,有效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
2、相關保險公司要精心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工作力度,認真核實企業投保情況,及時匯總、提供準確的企業投保費用情況,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3、申報補貼的保費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所發生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責任保險”保費。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