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順利開展,結合前期工作情況,以及地方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經研究,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申請對《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進行修訂的企業,請於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申請檔案,包括新增產品的名稱、歸屬領域、性能技術參數及理由等。其中,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檔案;中央企業通過集團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檔案。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將申請材料匯總後,應於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結合企業申請,及時研究修訂並發布有關目錄。
二、保費補貼資金申請
對於《關於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企業提交的“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如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暫時無法出具產品檢測報告的,申請企業也可按用戶要求提交其他的質量檢測報告。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投保的製造企業,可於2015年11月6日前按照《通知》明確的途徑申請保費補貼,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於11月13前將核實意見連同企業申請檔案一併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後年度申請補貼時限仍按《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三、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公司
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共保體成員信息以三部委網站公布為準,目前共保體各成員公司均具備出單資格。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允許保險中介機構按市場規則參與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並取得合理合法收入。
保險公司須做好承保理賠服務工作,做到“應保盡保、應賠盡賠”、“風險前移、理賠無憂”,切實保護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和用戶合法權益。
四、其他事項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總結本地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進展情況,以及試點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關意見和建議等,於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將本地重點裝備製造企業的名錄一併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並抄送中國保監會,以促進保險公司與裝備製造企業對接項目,推進試點工作實施。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