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組織開展2010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為做好2010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的申報和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工信廳規[2010]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國防科工辦(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為做好2010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的申報和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查,提高基地創建的質量和水平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示範基地創建的條件和程式,切實做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基地的遴選和推薦上報工作。在今年的申報創建工作中重點體現以下原則:
一是更加突出在行業領域的領先和示範作用,優先支持在行業中處於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基地申報。示範基地的申報主體原則上優先考慮各類工業園區(集聚區)和開發區。
二是更加突出創新發展和質量品牌建設。優先支持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在工業產品質量保證能力建設、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和標準建設上成效比較突出的基地申報。
三是更加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優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信息網路高端製造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工業設計、研發服務、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服務等先進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基地申報。
四是更加突出綠色發展和安全發展。重點支持在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生態工業、節能減排治污及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有特點、有成效、示範意義突出的基地申報。
五是更加突出“兩化”融合和軍民結合。支持在企業、行業、區域三個層面推進“兩化”融合取得實效的的基地申報。鼓勵在軍工和民口配套單位比較集中的地區,培育和建設軍民結合示範基地。
二、及時上報,確保基地創建工作有序開展
結合今年工作實際,本年度示範基地申報集中為一次進行,申報截止日期為2010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上報的示範基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含計畫單列市的省市不超過3個),2009年度已申報但未獲批的單位可繼續申報。
今年示範基地申報工作採取網上填報與網下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網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按照《關於“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報送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規簡函[2009]226號)規定提交,要求提供原件3份。網上填報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過中國工業和信息化網填報。2009年度已申報但未獲批的單位,2010年繼續申報時需根據要求更新材料。
三、加強管理和服務,加快推動省級基地創建工作的開展
今年將重點加強對示範基地發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做好有關指導、支持、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加快推動省級示範基地創建工作。一是抓緊制定省級示範基地創建管理辦法,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體系;二是統籌考慮基地建設與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制定省級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總體方案;三是研究制定支持示範基地創建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資金支持,最佳化發展環境。從今年開始,國家級示範基地的申報單位將優先從各省級示範基地中遴選產生。
請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開展有關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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