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是2015年發布的通知。

各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
為做好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工作,加 強對我市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新型業態的引導,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吉發改服務 聯[2014] 770號)精神,現將2015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投向
現代物流業、信息和科技服務業、金融服務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商貿流通業、養老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節能環保服務業、農業服務業、研發設計等領域。
二、使用方式及標準
引導資金採取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扶持方式。單個項目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對用於項目建設的固定資產貸款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資金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程式
補助資金:各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會同財政局根據申報項目的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後,將符合產業支持重點的項目申報材料分別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直企業直接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貼息資金:由各經辦銀行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發布的申報貼息資金的相關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名錄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對企業名錄匯總後將長春區域企業名錄下發到我 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名錄進行初審、匯總後,分別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是長春市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服務業類企業法人(養老服務業項目主體可以為企業非法人)。
(二)單位經營狀況良好,申報項目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具有輻射、帶動和示範作用。
(三)申報補助資金項目要按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規劃、用地、環評等手續,具備開工條件。如未開工,必須保證投資計畫下達後能立即組織實施,按期開工。
(四)申請補助項目的建設資金已基本籌措到位。
(五)申報補助資金的項目投資額應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申報貼息資金的項目銀行貸款日均餘額應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貸款貼息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補助資金資料
1. 各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和財政局或市直部門出具的資金申請檔案和補助資金申請表。
2. 有資質機構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檔案。
4.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相關規劃手續。
5.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或者土地掛牌出讓契約及出讓金繳納收據,或者房屋使用證,或者房屋購買契約及交款證明。
6.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
7. 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帶防偽標識)。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⑴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經營範圍、國地稅登記註冊區域、現有註冊資本等;
⑵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總投資及構成、建設周期、建設內容等;
⑶項目實施情況,包括投資實際執行情況、已投資明細及支出憑證等;
⑷審計結論,包括銀行存款詢證函及銀行進賬單、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函,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內部控制和執行情況的評價,項目資金是否全部落實;
⑸在建工程簽訂契約情況,包括土建施工契約、設備購置契約、設計契約等。
8. 項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複印件。
(二)申報貼息資金資料
1.項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企業銀行貸款契約和貸款到位憑證。
3.企業貸款銀行出具的2014年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憑證。
4.企業在2015年度享受過的其他財政性補貼或貼息詳細情況。
5.企業貸款貼息申請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企業及項目情況簡要說明,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實施進度及完成情況等;
(2)2014年發生的項目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支出總額及明細。包括工程施工(或設備採購)、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以及企業自行購買施工原材料等固定資產支出;
(3)與以上固定資產投資支出相對應契約、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六、組織專家評審
對上報初審合格的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省發展改革委 會同省財政廳將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意見書。其中,對評審合格的補助項目納入重點項目庫,提出預安排計畫;貼息項目待明年與銀行對接後,組織專家評審。 2015年省級預算確定後,提出具體項目安排意見,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政府審批,下達項目投資計畫,撥付項目資金。
七、申報要求
(一)各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財政局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組織申報,對申報項目要認真審核,實地踏查,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市直申報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及實地踏查。
(二)申報的補助項目在2015年度已獲得過省級其 他專項資金支持的不予受理。同一貸款企業如在本專項資金貼息年度內已享受了其他的財政貼息政策,不再享受服務業貼息支持。同一地區同一法定代表人企業只可 選擇一戶企業申報貼息資金。同一項目單位只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三)請於2014年10月14日前將申報補助項目材料(一式四份)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辦公室。貼息資金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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