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2015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財政部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規定,現就2015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以下簡稱“貸款貼息項目”)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1號檔案精神,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圍繞打造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帶和融合農村一二三產業,改革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方式,將“後選項後結算”的貸款貼息方式調整為“先選項後結算”,逐步加大貸款貼息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槓桿作用,撬動更多銀行貸款支持現代農業建設,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二、貸款貼息的範圍
貸款貼息範圍為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省級”)農發機構貸款貼息項目計畫的各類經營主體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貼息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三、貸款貼息的資金安排和貼息率
貸款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承擔。各省原則上參照2015年度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指標安排貸款貼息資金,在2016年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中列支。省級財政應安排一定量資金用於貸款貼息。
貸款貼息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如申報項目的實際貸款利率低於確定的基準利率,則按實際發生的貸款利率貼息。
四、貸款貼息項目的選定
各省級農發機構指導各市級、縣級農發機構確定本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編制貸款貼息項目計畫;審批和確定本省2015年貸款貼息項目計畫。各縣級農發機構原則上在本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範圍內選擇項目。
鼓勵各有關金融機構在本省農發機構確定的各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範圍內確定貼息貸款項目,直接向省級或同級農發機構推薦。
五、貸款貼息項目的審核及備案
各省級農發機構要按照相關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對申報的貸款貼息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重點包括:一是項目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範圍和重點,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二是項目申報單位為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範圍、擬在2015年度申請貸款的農業經營主體;三是項目申報單位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四是項目申報單位貼息貸款額度的合理性;五是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等。
省級農發機構應於2015年6月底前將確定的貸款貼息項目計畫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備案。備案材料包括:貸款貼息項目計畫備案檔案、項目備案匯總表(附屬檔案1)。
六、貼息資金的結算
項目單位在2016年4月底前憑銀行貸款契約、貸款到位憑證、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等材料,向所在地農發機構提出貼息資金申請。經初審後,逐級報省級農發機構。
省級農發機構須在2016年5月底前,對貼息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貸款是否用於已備案的貸款貼息項目;二是貸款時間、貼息期限是否符合規定;三是貼息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四是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
省級農發機構應於2016年6月底前將本省貼息資金審核報告和審核匯總表(附屬檔案2)上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據此撥付財政貼息資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不予貼息:貸款為委託貸款以及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股權等投資的;提供虛假貸款貼息申報材料的。
七、其他事宜
1. 各省級農發機構要加強與當地金融機構的合作,可通過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等部門協調當地金融機構,宣傳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政策,發揮主導作用,及時將確定的2015年貸款貼息項目清單提供有關金融機構,引導更多的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綜合開發,切實解決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各類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
2. 各省級農發機構貸款貼息項目計畫編制質量以及貼息資金審核報告等有關材料的報送情況,將納入工作質量考評範圍予以考核。
3. 單個項目的貸款額度、連續支持年限等由各省級農發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4. 對貸款貼息沿續項目在2014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可繼續給予財政補貼,從2015年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中安排。各省級農發機構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批覆,於2015年4月底前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備案。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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