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江蘇省中小企業資金項目申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江蘇省中小企業資金項目申報
  • 外文名:About the organiz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jiangsu province declared capital projects
檔案發布,通知內容,

檔案發布

為有效引導創業投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根據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企〔2007〕1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精神,現將2014年度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在江蘇省境內註冊登記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具有投資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服務機構。
二、支持重點
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支持的投資機構須主要從事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活動。優先支持通過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確認的創業投資機構(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1),優先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對小型、微型科技型企業的投資活動以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領辦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對大學生創業的投資活動。
三、申報要求
申報機構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填寫《創業投資機構風險補助申請表》(附屬檔案2),按《管理辦法》要求填寫《已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匯總表》(附屬檔案3),並附相關佐證材料。填寫《已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匯總表》過程中,往年申報過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必須保證申報項目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弄虛作假、重複申報、冒名頂替、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以後年度不再受理其申報省創投引導資金項目。
四、申報機構
各市、縣財政部門、科技部門必須對本級申請引導資金支持的機構和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填寫《風險補助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4),並對申報機構和企業的材料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審查,符合推薦條件的加蓋公章。申報單位所在市、縣財政局、科技局審核後,以正式報告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科技廳。
五、檔案要求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列印,按封面、項目申報書、佐證材料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含電子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紙質封面,平裝訂,在書脊處註明地區和承擔單位,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需提供Excel表)。
六、其他要求
請各市、縣將申報材料於2014年8月8日前,報送到江蘇省火炬計畫管理中心。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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