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科技局,各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2014年度遼寧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計畫(以下簡稱省創新資金)將以建設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目標,支持和引導發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使企業在我省創新驅動戰略實施過程中發揮更重要作用,並爭取得到國家創新基金支持。根據我省2014年科技計畫工作總體部署,現將組織申報2014年度省創新資金項目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企業主要從事由國家發布劃定高新技術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2.企業領導層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工作,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視科技人才隊伍培養,企業具有良好的創新文化。
3.企業上一年度(指2013年度,以下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技術收入總和應占企業總收入的50%以上,利潤率不低於15%,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經費不低於企業營業收入的5%,營業收入增幅在20%以上。
4.企業具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或產學研合作機構,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包括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的實驗室、中試基地、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產學研技術聯盟等),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類企業中處於領先地位,且每兩年能夠推出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新產品。
5.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科研院所創辦企業使用單位專利,須有同意使用的相關協定),專利申請量逐年穩步增長;在國內或省內同行業排名領先,有明顯技術優勢,參與國際、國家級標準制定。
6.企業具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產權明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
7.企業技術和產品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並符合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等相關要求,有未來5年包括科技投入、獲取智慧財產權、項目規劃和經濟效益等指標的創新發展規劃。
企業創辦時間不足一年,可不受第3、4條限制。
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先進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環境與資源、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現代農業(良種培育、農業先進裝備以及新型藥物、新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新型飼料與添加劑等)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2.具有產權清晰的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沒有權屬糾紛。
3.有年齡和專業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研發團隊。
4.已經完成小試、中試,具備產業化條件。
5.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三、本年度支持重點
(一)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遼委發〔2012〕16號)精神及《印發關於支持鼓勵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遼科發〔2013〕13號)要求,重點支持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創辦企業)開展的技術創新項目,創辦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1.省內外市屬以上科研院所(包括轉制科研院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並註冊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2.我省各級事業單位性質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或者有效專利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者以個人股份進入的科技型企業(須占合作企業股份的10%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員購買科技成果並在企業中進行轉化的,即使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員不占企業股份,也列入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創辦企業範圍。
(二)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所屬企業
根據《關於印發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2011〕538號)要求,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所屬企業(以下簡稱人才企業)開展的技術創新項目,人才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1.創新創業人才為企業主要創辦人(擁有20%以上企業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2.創辦企業在我省註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不超過8年(2007年1月1日以後註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
(三)遼寧省工業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企業
根據《關於印發遼寧省工業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科發〔2012〕27號)要求,重點支持遼寧省工業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企業(以下簡稱派駐企業)開展的技術創新項目,科技特派員及派駐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1.科技特派員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對企業急需、所在高校和科研機構同意派出的科技人員,條件可適當放寬;具有幫助企業解決技術、管理、市場和融資等問題的能力。
2.派駐企業在我省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管理層科技創新意識較強、企業對科技需求較大;有一定規模的研發團隊、有研發經費投入,具備一定的研發基礎條件;能夠為科技特派員安排合適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提供相應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相關說明及要求
按照上述申報基本條件和支持重點,本年度省創新資金將支持的項目分為以下四類:一是創辦企業類項目,二是人才企業類項目,三是派駐企業類項目,四是普通企業類項目(即滿足申報基本條件的項目),申報時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類。
(一)創辦企業類項目
1.本次申報推薦對滿足創辦企業基本條件的,全部納入支持培育名單;對2012年9月以來創辦企業申報的技術創新項目優先支持。
2.省內省屬以上各類科研院所負責本單位及本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科研人員所創辦企業的項目推薦及相關管理工作;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科技局,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外科研院所、市屬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員所創辦企業項目的推薦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人才企業類項目
1.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科技局負責人才企業類項目推薦申報工作(不包括高新區內企業,農業領域企業)。
2.人才企業類項目實行限項申報:瀋陽、大連各8項,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盤錦、葫蘆島各3項,綏中縣、昌圖縣各2項。對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科技局2013年推薦的國家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所在企業申報項目優先支持。
(三)派駐企業類項目
1.派駐企業須符合《遼寧省工業企業科技特派員及派駐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基本條件,同時與派出單位簽訂《遼寧省工業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派駐協定書》。
2. 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科技局,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的推薦及相關管理工作。
(四)普通企業類項目
1.各市及綏中縣、昌圖縣科技局,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普通企業類項目推薦申報工作。
2.普通企業類項目同樣實行限項申報:瀋陽市科技局2項、高新區2項,大連市科技局2項、高新區2項,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盤錦、葫蘆島市科技局及高新區各1項,綏中縣、昌圖縣各1項。
遼寧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