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大中型企業智慧化推進計畫)的通知

2014年8月15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省財政廳頒布的關於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大中型企業智慧化推進計畫)的通知,目的是支持企業基於網際網路開展市場開拓、供應鏈管理和創新服務等方面實施的轉型升級項目,包括電商平台普及、重點電商發展等項目。

通知全文,通知附屬檔案,

通知全文

各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就該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領域
(一)企業電商拓市項目。重點支持企業基於網際網路開展市場開拓、供應鏈管理和創新服務等方面實施的轉型升級項目,包括電商平台普及、重點電商發展等項目。
(二)企業智慧型製造項目。重點支持企業套用工業機器人等自動化、智慧型化裝備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具有行業示範效應和推廣作用的智慧型車間(工廠)。
二、組織申報事項
1.申報項目按屬地化原則上報。項目申報單位須對照《2014年度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大中型企業智慧化推進計畫)指南》(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指南》)的項目類別和支持重點進行申報。同一申報單位選擇一個項目類別進行申報,一經受理不再調整。項目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市、縣)經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按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材料(附屬檔案2、3),同時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上線上申報。
2.項目申報單位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在江蘇省境內註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3)符合國家和省產業發展方向和支持重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4)信用良好且無違法記錄;(5)企業擬申報的項目未獲得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本年度未獲得過省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以前年度承擔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原則上應已竣工驗收。
3.項目所在地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聯合行文報送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同時進行線上報送。縣(市)申報材料在報省的同時抄送省轄市經信委。省屬企業須由其主管單位(省授權的資產經營公司)行文向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申報單位及初審部門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負責。
4.採取線上線下同時申報的方式組織申報。書面申報材料,必須以市、縣為單位(省屬單位除外)統一匯總報送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所在地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的請示件;
(2)項目申報匯總表(附屬檔案4);
(3)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附屬檔案5)(紙質2份,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各1份);
(4)項目申報單位具體申報材料(紙質1份,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僅報省經信委)。
5.優先支持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優秀民營企業。
6.專項引導資金的支持分為補助(含貼息)、獎勵兩種方式。根據項目投資額、設備購置額等給予一定補助或定額獎勵。
三、具體工作要求
1.深化改革創新。項目立項,採取省市(縣)上下聯動摸底、企業自主申報、實施競爭性評審答辯和實地考察來確定,根據績效目標競爭性安排專項資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責任部門對特別重大的立項項目,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定實施全程跟蹤服務,根據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分批撥款,以保證項目立項科學有據、項目實施紮實推進、項目績效真實可靠。
2.優選重大項目。各地經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深入調研,摸清實情,圍繞企業智慧化發展,突出電商拓市、智慧型製造領域,優選推薦一批對推進企業智慧化發展、促進經濟成長有帶動示範作用的優質項目。
3.嚴格規範程式。各地要完善和規範申報項目推薦程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項目申報。要充分發揮駐經信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項目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項目推薦程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規範化。
4.嚴禁弄虛作假。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關。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將其不良行為記入責任單位信用檔案。
各地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上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9日。項目申報單位線上申報時間為8月20日-8月31日,各地經信部門、財政部門線上報送截止時間為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省財政廳
2014年8月15日

通知附屬檔案

1.2014年度省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大中型企業智慧化推進計畫)指南
2.企業電商拓市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3.企業智慧型製造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4.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5.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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