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江蘇省金融創新獎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江蘇省金融創新獎的通知是一項由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申報受理時間是2015年5月10日到5月30日。

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的意見》(蘇發〔2014〕17號)和《江蘇省財政廳關於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蘇財金〔2014〕23號)精神,進一步鼓勵金融創新,服務我省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根據《關於印發江蘇省金融創新獎評選辦法的通知》(蘇財金〔2014〕5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聯合組織開展2015年度江蘇省金融創新獎評選工作。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設立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既包括註冊地設在我省的獨立法人機構,也包括在我省設立的省級分支機構;開展監管業務創新的各有關金融監管機構。
二、申報條件
1.符合《通知》第七條的要求,創新性突出,套用性較強,有明顯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有示範帶領作用。
2.創新項目限於近兩年(2013-2014年)內首創並投放市場實施或套用1年以上;對於經濟社會效益特別突出的項目,年限要求可適當放寬。同一家金融機構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
3.金融機構近兩年內受到省級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的,不得參與申報。
三、申報材料
1.金融創新獎項目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項目申請表要重點說明項目創新要點及其實施情況,介紹金融創新項目的實施時間、立項背景、主要內容、創新要點、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風險評估及防範、與當前國內外同類項目的綜合比較等相關事項。
2.項目實施明細表(見附屬檔案2)。項目實施明細表由金融機構根據項目特點填報,具體可包括受益客戶、業務金額、客戶成本情況等內容。
3.其他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發布實施的檔案、產品介紹材料、有關批文、獲獎情況、受益客戶滿意度調查情況等。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受理時間:2015年5月10日到5月30日。由各有關申報單位分別將申報材料報給省相關業務監管機構。
(二)項目申請表、項目實施明細表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一式8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對項目申請表、項目實施明細表,要以光碟形式報送電子文檔,電子文檔以“機構名稱+項目名稱”命名。
(三)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評審質量,各相關金融管理機構分別受理項目的申報,具體如下:
1.省金融辦:組織轄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再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介、網際網路金融組織等其他金融機構(組織)等申報。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由市、縣金融辦統一組織上報,每個市、縣推薦上報項目數不超過2個。申報材料報送省金融辦銀行一處。
2.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申報。申報材料統一報送人行南京分行貨幣信貸處。
3.江蘇證監局:組織轄內證券、期貨、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申報。申報材料報送江蘇證監局辦公室。
4.江蘇保監局:組織轄內保險業金融機構等申報。申報材料報送江蘇保監局統研處。
5.各有關金融監管機構對所開展的監管業務直接申報金融創新獎的,申報材料請報送省財政廳金融處。
五、評選與表彰
省財政廳將分別會同省級相關金融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篩選出部分項目進入複審程式。由專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進入複審階段的項目進行審議表決,提出金融創新獎的獲獎名單。在獲獎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請省政府批准同意進行通報表彰,並向獲獎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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