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2015年度江蘇省農業豐收獎的通知

各市農委,沭陽縣、泰興市、崑山市農委,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調動全省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促進科教興農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江蘇省農業豐收獎獎勵辦法》(蘇農科〔2013〕13號),經研究,決定開展2014-2015年度省農業豐收獎表彰獎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範圍和數量
江蘇省農業豐收獎是省農委設立的農業技術進步與推廣成果獎,面向全省農業系統,重點獎勵在農業技術集成與示範推廣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基層農業推廣單位及個人,獎勵設一、二等獎,每兩年獎勵一次,每次不超過50項,其中一等獎約占總獎項30%。
二、評審條件和標準
申報的成果獎必須是近三年內通過省、市有關部門項目驗收或成果評價的集成創新與推廣成果,項目驗收或成果鑑定(評價)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具有成果套用證明,與近幾年中華農業科技獎、省農業技術推廣獎、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等獲獎項目無重複內容,成果無爭議,推廣項目的核心技術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優先評審。具體評審條件和標準詳見獎勵辦法。
三、申報材料與要求
申報單位必須提供全套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包括申報書、主要完成人情況表、工作總結、技術總結、項目驗收或成果鑑定(評價)證書、3份以上成果套用證明、經濟效益報告、項目契約書或計畫任務書、其他相關材料);另單獨提供申報書一式10份。有關申報資料格式請從“江蘇農業網”通知公告欄下載,經濟效益的計算按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獎經濟效益計算辦法》口徑執行,申報格式詳見附屬檔案。
每項成果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6個,完成人不超過25人。主要完成人中縣及縣以下基層技術人員比例不得低於70%,鄉鎮農技人員和農民技術員所占比例不少於總人數的50%,前10名中鄉鎮農技人員和農民技術員所占比例不少於40%。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豐收獎兩個以上(含兩項)報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申報組織與程式
省農委設立江蘇省農業豐收獎獎勵委員會,下設獎勵辦公室,掛靠委科教處,負責獎勵評審組織工作,豐收獎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省轄市農委負責本地豐收獎組織申報與審核推薦工作,沭陽縣、泰興市、崑山市、省有關單位直接申報。
豐收獎實行限額申報,每個省轄市限報6項,沭陽縣、泰興市、崑山市分別限報2項,省有關推廣單位限報1項。請各省轄市、沭陽縣、泰興市、崑山市農委和有關單位於9月30日前以正式檔案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江蘇省農業豐收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省農委科教處),同時報送全套材料數據光碟1份(包含附屬檔案3、4及各項目申報書、工作總結、技術總結等),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要嚴格按照獎勵辦法要求,以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為載體,以實用技術集成創新與推廣套用為主線,認真組織篩選和推薦申報豐收獎,更大範圍激勵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熱情,更大力度提升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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