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2015年度湖南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公告》是湖南省財政廳2014年發布的一份公告。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關於印發<湖南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文資〔2013〕2號)有關要求,現就2015年度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點
1、文化金融平台建設。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鼓勵文化企業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對於獲得銀行貸款、省文化旅遊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擔保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2、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鼓勵傳統媒體加強內容創新,大力發展新媒體新業態。
3、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鼓勵發展工業設計、建築城規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等創意設計,鼓勵文化產業與體育產業、休閒農業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4、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扶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支持利用數位技術、移動網際網路、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支持轉企改制國有電影公司數字影院建設,支持印刷業綠色環保原輔材料研發及推廣。
5、文化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演藝劇目製作、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
6、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培育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優勢和創新意識,推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小微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方式,拓寬小微文化企業的融資渠道。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設立的文化企業,從事行業在國家統計部門2012年發布的 《文化及相關產業的類別名稱》之列。
2、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3、申報單位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註冊成立(轉企改制文化企業可適當放寬),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近2年資產負債率低於60%(小微文化企業不在此限)。
4、除轉企改制單位或相關檔案明確重點支持的產業項目外,2014年度前獲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仍未完成的法人單位不具備申報資格。
5、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已申請中央或省級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受理。
三、申報程式
市州、縣市區和省屬項目均實行網上申報;紙質申報材料依據評審結果逐級上報;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15日。
(一)市州、縣市區文化企業項目申報
1、縣市區項目經同級宣傳、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所在市州宣傳、財政部門。
2、市州屬單位項目直接報同級宣傳、財政部門。
(二)省屬文化企業項目申報
1、省屬文化企業認定範圍:省屬國有文化企業及其子公司;在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的文化企業。
2、省屬文化企業按照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類別分別報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分別負責對各市州和省屬文化企業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推薦。初審推薦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5日。
四、申報資料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湖南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湖南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書》(一式兩份)。申報書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指定網站公布的申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