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後備)企業的通知

各市、縣(市)科技局(科委),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科技廳制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後備)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蘇科高〔2012〕35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4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後備)企業(以下簡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在我省註冊成立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時間
省科技廳受理各市、縣(市)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0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式
1、企業申報。凡申請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本著自願的原則,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向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登錄省科技廳科技計畫管理信息系統填報《江蘇省高新技術(後備)企業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表所填內容對應,並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2)。
2、地方初審。省轄市各城區範圍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匯總上報;縣(市)範圍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縣(市)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匯總上報;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匯總上報。各市、縣(市)、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按《管理辦法》第五條要求,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填寫《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並加蓋科技部門公章。
3、材料報送。各市、縣(市)、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需正式行文上報材料。上報檔案、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含電子文檔,並確保匯總表中企業名稱與企業公章一致)各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統一報送委託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計畫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龍蟠路175號)。
四、工作要求
對經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在政府項目安排和政策落實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在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時,與按照國家新標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立項時享受同等待遇;集成各類科技資源,培育其儘快成長為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嚴格做好上報材料的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提高申報質量,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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