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福建省企業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獎勵項目的通知發布單位是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發布時間是2014年8月7日
省國資委,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福建省專利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3-2015年)文和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關於組織開展福建省企業發明專利“清零”行動的通知》(閩知管〔2012〕1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4年度福建省企業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在閩註冊(計畫單列市除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首次獲得授權且與企業業務相關的職務發明專利。
二、獎勵原則
省級專項獎勵資金優先獎勵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依託企業。
三、申報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應如實填寫《福建省企業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獎勵項目申報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發明專利證書複印件;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四、申報程式
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金融局)對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省國資委負責對所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申報材料紙件和電子件請於2014年9月30日前報送省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省財政廳進行審核、研究後下達獎勵項目及獎勵經費。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