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河南省產業技術創新平台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河南省產業技術創新平台的通知》是2014年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高成長服務業大省的工作部署而印發的一份通知。

各省轄市科技局,省直管縣(市)科技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高成長服務業大省的工作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省政府《關於建設高成長服務業大省的若干意見》(豫政〔2014〕42號)精神,按照《河南省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管理辦法》(豫科〔2013〕147號發)的要求,省科技廳決定開展2014年河南省產業技術創新平台(以下簡稱“創新平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為鼓勵和引導省外優勢科研力量參與我省經濟建設,推動我省科技創新的有效供給,本次申報限於引進省外優勢科研力量在豫建設或聯合建設的各類創新平台。
二、申報條件
(一)引進的省外優勢科研力量原則上是指國家級科研院所,“985工程”大學,世界500強企業,以及國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專業技術領域具有領先的科研優勢和發展潛力。
(二)創新平台要求在河南省內註冊,2014年9月底前各合作方正式簽約啟動建設的事業單位或企業法人,或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分支機構。具體形式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園、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基地、科技市場等各類科技研發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也可以是一個機構多種形式共存。
(三)創新平台要符合我省產業發展導向,能圍繞我省傳統優勢產業、高成長性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迫切需要,整合集聚創新資源,面向產業共性需求提供技術創新服務,搭建開放性的技術創新公共支撐平台。
(四)創新平台要有明確的發展規劃,階段性的建設目標與進度安排,並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和運營模式。省外合作方要有明確的技術、資金和人員投入,確保建設項目在我省真實落地、取得實效。
(五)原則上要求省外合作方出資(包括科研儀器、智慧財產權等)比例不低於總投入的30%,引進2個以上創新團隊,引進人員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國同專業、同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的領銜專家。省外合作方派駐的科技人員數量不少於創新平台總人數的1/4,且派駐人員中80%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歷。
(六)創新平台原則上採取邊籌建、邊運營的模式,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七)《河南省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要求
申請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河南省產業技術創新平台申請書;
(二)引進共建合作協定(複印件);
(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機構代碼證等)複印件;
(四)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包括引進技術、人員、團隊、設備設施等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
(五)辦公及服務場所使用權證明,已採購或擬採購儀器設備清單及預算;
(六)資金來源構成;
(七)預期科研成果和經濟效益;
(八)其他相關材料。
四、申報程式
(一)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材料,報送各推薦部門。
(二)推薦部門審核申報材料並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以正式檔案形式一式三份統一報科技廳,同時整套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傳送到指定信箱(電子檔案名稱中要包含平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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