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的通知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和《粵港合作框架協定》,按照《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決定聯合組織申報2014年度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
  • 地區:廣東省
  • 對象: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
發文背景,組織方式,支持內容,申報要求,申報程式,五申報時間,聯繫方式,

發文背景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和《粵港合作框架協定》,按照《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決定聯合組織申報2014年度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
粵港聯合創新領域以科技創新為主題,經與港方有關機構溝通協商而設立,將發揮廣東毗鄰香港的地域優勢,加強粵港創新資源整合,提高廣東省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廣東省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本領域圍繞粵港兩地科技創新需求,充分發揮粵港雙方優勢,結合兩地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緊密聯繫,依託高新區、專業鎮在政策、產業生態等方面的有利條件,建設自主創新品牌。項目選取當前粵港兩地的科技發展熱點進行聯合資助,爭取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上取得突破,進而提升粵港兩地的國際競爭力。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組織方式

項目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由申報,經專家評審後擇優扶持。所有項目申報必須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ov.cn)進行申報及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支持內容

面向粵港兩地,優先支持光通訊系統及關鍵設備、大數據電子信息技術、智慧型製造裝備、工業機器人、數位化製造、新能源及節能功能材料、環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資源化利用和環境保護、節能建築、生物醫藥等10個新興技術領域,具體支持方向為以下兩類:
(一) 粵港創新平台建設專題(編號:0504)。
1.內容:該專題主要支持兩地高校聯合設立的科技創新平台、香港的大學及科研機構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港資企業在廣東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廣東企、事業單位與香港相關機構合作設立的省級研發中心(工程中心)或省級合作基地等。
2.支持強度:本專題為重點項目,每項支持200萬元。
3.目標要求:公共服務平台類合作,應具有開展合作的良好基礎和相對穩定的合作渠道,對本領域、本地區或本行業開展粵港科技合作具有服務、引導和示範作用,積極開拓、建設國際合作夥伴關係網路。設立聯合研究開發機構,實施聯合研究開發項目,引進創新人才、聯合培養人才,在國際三大索引收錄期刊發表論文等。
(二) 粵港科技合作項目專題(編號:0505)。
1.內容:本專題主要支持上述技術領域有充分產業化前景的粵港合作項目。
2.支持強度:本專題為重點項目,每項資助150萬元。
3.目標要求:基礎研究類和社會公益類合作項目,應解決我省關鍵技術需要或社會民生問題,在國際三大索引期刊發表論文,培養研究生,加強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或經濟效益。套用開發及產業發展類合作項目,應攻克關鍵技術,形成具有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培養科技合作創新人才,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十二五”規劃;符合本通知的有關要求;符合《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二) 項目申報單位為依法在廣東境內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備一定科研開發能力和基礎,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的企事業單位。各申報單位限申報平台建設項目1項。
(三) 項目具備一定合作基礎,申報單位具備相應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粵港合作雙方簽訂有相關項目合作協定或意向書(提供與港方合作項目意向書的申報單位如項目獲批立項,在簽訂項目契約書之前必須與港方在原意向書基礎上籤訂正式合作協定並作為契約附屬檔案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內提交;如未能按期簽訂正式合作協定,申報單位立項資格將被取消)。

合作協定或意向書具體要求如下:(a)須註明簽字雙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及聯絡方式等具體信息,須加雙方單位公章;(b)須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智慧財產權歸屬、分工、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約定的合作內容須與申請項目的研究內容相符;(d)不接受雙方以電子郵件及書信形式作為合作協定或意向書。
(四) 項目申報人須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副高以上(或高級)職稱,從事相關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全日制博士畢業,從事相關科研工作3年以上。
有企業參與的項目,要求企業必須有相關自籌資金投入。原則上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財政扶持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40%;企業參與的項目,企業投入經費不得少於申請財政資助的經費額度。(申報書須附有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或經費承諾證明原件)。
(五) 項目申報資料。項目申報必須按照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申報要求填寫。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可根據需要提交其他相關附屬檔案,原則上附屬檔案材料應能夠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有利條件(如申報單位已經建成的實驗室,已發表的重要論文,相關的專利以及項目執行團隊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證明等。)
(六) 經費預算。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扶持經費的強度不得超過本通知指引。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1.項目負責人有在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3項以上(含3項)的;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畫立項的;
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申報程式

(一) 註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省專項資金管理統一平台進行註冊後轉入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台註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許可權,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註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註冊後即可通過網路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列印書面申報書一式1份(須提供與港方合作夥伴的合作協定或意向書複印件;有自籌經費要求的申報單位,須提供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或經費承諾證明原件)送交所屬主管部門。
(三) 審核推薦。省直主管部門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並以正式檔案分別報送(含推薦項目匯總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分別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匯總表)。主管部門檔案報送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22日,過期不予受理。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列入科技計畫予以支持。

五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9日下午5: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16日下午5:00。書面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視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22日下午5:00。

聯繫方式

書面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視窗(郵政編碼:510033)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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