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上海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計畫項目的通知是一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上海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計畫項目
- 號:353
- 項目:專題
- 開發:新技術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進一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更好地發揮技術創新對培育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提升先進制造業的促進作用,根據《上海市鼓勵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規定》和《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3)353號〕,現就組織申報2014年上海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計畫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畫專題
2014年上海市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計畫圍繞《上海市鼓勵引進技術的吸收與創新規定》、《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發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號)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核心產品,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提高產品性能和經濟社會效益,加快先進制造業的最佳化升級,套用新技術、新模式改造傳統產業。重點支持下列兩個專題:
1.引進技術創新開發專題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重點鼓勵本市企業開展海內外先進技術和研發團隊的併購,或通過購買、許可、合資合作開發等多種形式,引進境內外技術(成果)進行創新開發,加快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技術突破,加快新模式、新業態的挖掘和培育,提升本市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推動上海產業的轉型發展。
2.產業化關鍵技術創新專題
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重點支持具有國家級、市級和區級研發機構資質的企業,通過引進技術的再創新與集成創新,解決重點領域中核心產品的產業化關鍵生產技術或瓶頸問題;重點支持上述企業引導本行業的發展方向,主導或參與各類技術標準的制定;重點支持上述企業近三年內獲得上海市專利新產品稱號的項目,在拓展“四新”的套用領域方面開展技術攻關。
二、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登記註冊;
2.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3.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4.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
5.所申報項目為在建或待建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
三、申報辦法
1.項目申報採取網上與書面同時申報。網上申報需登錄“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庫申報系統”或“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線上填報並遞交相關電子文本(包括項目申請報告和附屬檔案資料)。書面申報需提供與網上申報相一致的紙質項目申請報告和附屬檔案資料各2份。
附屬檔案資料包括:
(1)申報引進技術創新開發專題的單位須提供併購或技術(成果)引進的相關契約,申報產業化關鍵技術創新專題的單位須提供國家級(或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證明的複印件;
(2)證明項目研發的技術方案具有先進性、創新性的相關文獻檢索報告;
(3)證明項目在企業內部或集團公司、控股(集團)公司或區縣主管部門已立項的相關檔案的複印件;
(4)項目已具備智慧財產權基礎的,需提供專利授權、受理、引進等的證明檔案的複印件;
(5)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含附註)等企業經營狀況證明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7)項目涉及行業準入管理的,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許可檔案;
(8)項目資金來源涉及貸款的,須提供與銀行或財務公司簽訂的貸款契約。
2.已申報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經發現按照重複申報不予受理。
3.項目單位需將申報材料報經主管部門(各區縣經委、商務委,各集團公司等)初審並出具意見。
4.項目單位提交的所有書面檔案請採用A4紙列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採用膠圈、資料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
5.網上申報時間為8月15日—8月25日。
6.書面申報材料需現場提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書面申報受理時間為8月18日—8月25日(雙休日除外),每天9:30—16:30。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