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市級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嘉興港區管委會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突出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地位,進一步最佳化創新環境,完善創新體系,集聚創新資源,促進成果轉化,切實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工作,根據《關於印發嘉興市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嘉科高〔2011〕62號)檔案精神,現將2015年市級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申報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申報程式,材料要求,受理時間,

申報條件

(一)在我市註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領域內的企業建設高水平的研究開發中心。
(二)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合作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通過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不少於1項的智慧財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三)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銷售收入小於2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2、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3、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2%。
(四)近三年內累計轉化科技成果6項以上。
(五)有獨立的研發機構,研發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10人(軟體類企業20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於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50%。
(六)能保證研發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落實,並具備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總額200萬元以上(軟體類企業50萬元以上)。
(七)建立完整規範的技術創新管理體系,各項規章制度健全。中心應有明確的工作目標,中心的技術研發經費應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列賬。
(八)依託企業近三年經營業績較好,依法納稅,無重大安全、質量和環境事故及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九)依託企業主持制訂國家、行業標準或主持、參與制訂國際標準的;具備一定的外部技術支撐和依託,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共同組建的,予以優先認定。

申報程式

(一)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嘉興港區管委會經發局做好申報材料審核工作,並確保申報企業資料的完整、真實和規範。
(二)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嘉興港區管委會經發局負責組織實地考察,提出擬建名單,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材料要求

1、申報的研發中心的名稱要規範,統一命名為“依託單位簡稱+核心研發方向+市級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
2、企業申報材料:紙質材料要求簡單膠裝,不得使用各種類型的活頁夾;電子版資料包括申報材料掃描件。

受理時間

請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嘉興港區管委會經發局於2015年10月15日前將擬建名單正式檔案(包括基本情況表、匯總表)、考察報告、企業申報材料的紙質件和掃描件上報到市科技局(高新處)。
附屬檔案1:2015市級研發中心申報企業基本情況表.xls
附屬檔案2:匯總表.doc
嘉興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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