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能源管控中心建設項目的通知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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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推動本市節能減碳工作,促進用能單位深入挖掘節能減碳潛力,引導用能單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節能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節能減碳管理工作的精細化、信息化,近期我委擬推進一批能源管控中心項目建設。請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發展改
革委積極做好本行業、本地區相關組織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建設內容
(一)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是本市重點用能單位。
2.項目為擬建項目或在建但尚未完工的項目,且項目建設未獲得(且未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3.項目應於2015年啟動實施,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二)項目建設內容。
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和完善能耗採集和傳輸設備;建設節能控制和最佳化系統;開發套用軟體;能源管控中心硬體建設等。
二、項目申報及要求
(一)申報程式。
根據本通知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組織本行業、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申報,請於2015年10月1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報至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
(二)申報材料及要求。
項目單位為市級政府機關或其它公共機構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區縣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申請(市級單位可直接向我委報送項目申請)。
2.項目實施方案(達到初步設計概算的深度)。
3.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自籌資金承諾書。
5.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登記)批覆檔案。
項目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區縣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申請(市級單位可直接向我委報送項目申請)。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備案(核准)檔案。
4.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自籌資金承諾書。
6.項目節能審查(節能登記)批覆檔案。
三、項目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我委將組織評審並給予投資支持。其中市級政府機關項目按評估後總投資給予全額支持,其它公共機構項目給予評估後總投資50%的支持,企業項目給予評估後總投資30%的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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