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是為了加強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管理,規範項目驗收工作,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而制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強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管理,規範項目驗收工作,保障匙嘗燥財政資金使用安全,根據《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財政補助戶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647號),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組織開展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範圍和內容
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應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並在項目竣工後6個月內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項目驗陵元譽收申請;項目確實無法按期驗收的,應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計畫於2013年底前竣工的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納入本次驗收重點範圍。
驗收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內容、實際執行情況、煮鴉和估實際投資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現節能量和經濟效益、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二、驗收材料
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以下驗收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表(附屬檔案1);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資金撥付檔案;
(三)項目招投標和施工契約、購置設備明細表;
(四)項目承擔單位初步驗收報告;
(五)項目承擔單位編制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重點包括財政資金賬務管理、具體使用情況);
(六)省級工業節能主管部門或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院槳喇匪節能量審核報告;
(七)驗收工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驗收程式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於2014年底前完成納入本次驗收重點範圍的項目驗收工作,具體驗收程式如下:
(一)企業自查。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各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驗收要求對項目進行自查。項目已竣工的單位,應根良腳龍據通知要求準備項目驗收材料,將驗收材料報送至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地方驗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成驗收組。專家組人數不少於7人,其中能源管理、行業技術、財務管理等專家各不少於1人。驗收組應重點檢查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等方面,採用審查驗犁影迎收材料、現場考察質詢等方式開展驗收,並填寫驗收意見表(附屬檔案2)。
(三)公示意見。驗收意見應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後,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出具驗收結論。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國家將根據有關規定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四、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並將驗收結論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和綜合利用司)。項目承擔單位、驗收專家對驗收材料和驗收意見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泄密及瀆職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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