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內容
一、支持重點
(一)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電機能效提升、變壓器能效提升、發電企業煤電節能升級改造、餘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最佳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等項目。
(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重點支持工業“三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項目。
(三)清潔生產和工業節水行業示範項目。
(四)高效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示範和推廣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標準、行業發展規劃及準入條件。
(二)工業企業通過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對原有設備實施改造,達到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效果顯著的項目。
(三)節能項目工程形象進度必須達到50%(含50%)以上;其他項目必須完成環評、土地、規劃等審批手續,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已開工建設或已具備開工條件。
(四)2013、2014年度取得國家或省級財政節能獎勵資金支持項目未驗收的企業,本年度不予安排項目。
三、申報程式
(一)企業按隸屬關係向屬地經委(經商委、經發委、工信委)申報。
(二)各市、州經委(經商委、經發委、工信委)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本地區工業企業上報的備選項目進行初審並匯總後隨文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和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申報的項目分別報西寧市經委、海西州經發委和海東市工信委統一審查匯總後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申報材料
(一)各市、州經委(經商委、經發委、工信委)申報檔案並附備選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1),同時提供承辦人員聯繫方式。
(二)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主要包括項目內容、技術先進性、前期工作情況、項目實施後的效果等)、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評批覆或意見、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和項目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3),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申報時間
請於2015年3月13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與綜合利用處,預期不再受理。
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