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2014年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深入挖掘節能潛力,強化工程、技術節能手段,現組織開展2014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第二次徵集工作,我們將對申報且通過審核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資金支持。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深入挖掘節能潛力,強化工程、技術節能手段,現組織開展2014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第二次徵集工作,我們將對申報且通過審核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資金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一)申報範圍。節能技改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僅包括節約石油改造項目)、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大型公建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利用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1.鍋爐(窯爐)改造項目主要包括:老舊鍋爐更新改造;集中供熱改造,包括以大鍋爐替代小鍋爐、以高效節能鍋爐替代低效鍋爐;採用高效燃燒(富氧燃燒、蓄熱燃燒、低氮燃燒等)、受熱面強化換熱、激波清灰及水處理節能等新技術新產品。推進電站、工業鍋爐及工業爐窯節能技術改造,實施高效燃燒、空氣預熱、除垢清灰等節能改造。
2.餘熱余壓利用項目主要包括:化工行業餘熱(尾氣)利用、餘熱發電改造;紡織、輕工及其他行業供熱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熱鍋爐壓差發電改造;工業生產有機廢棄物沼氣利用等;採用循環水專用吸收式熱泵、煙氣餘熱深度利用技術、煙氣冷凝回收技術等新技術新產品,在電力、水泥、鍋爐供熱等領域開展餘熱廢熱高效回收利用(乾法水泥生產線純低溫餘熱發電項目不再支持),推進低品質熱源的回收利用,形成能源梯級高效利用。
3.節約和替代石油項目(僅包括節約石油改造項目)主要包括:可燃氣代油等技術改造;建材行業以天然氣、水煤漿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業以煤炭氣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4.電機系統節能項目主要包括:採用高效節能電機、風機、水泵、變壓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後耗電設備;對電機系統實施變頻調速、永磁調速、無功補償等節能改造;採用高新技術改造拖動裝置,最佳化電機系統的運行和控制;輸電、配電設備和系統節能改造等。
5.能量系統最佳化項目主要包括:通過合理改進工藝流程、縮短工藝路線、提高自動化水平、最佳化能源系統,對石化、化工、熱電、水泥、建築、交通等領域能量系統進行持續改進,通過一定的策略和方法來處理能量系統的設計、控制及運行(管理)等問題,獲得最佳運行結果,從而達到節約能源的效果。
6.大型公建綜合節能改造項目主要包括:採用溫濕度獨立控制、高效蓄冷、智慧型無負壓給水、熱反射隔熱塗料、綠色照明產品等,對賓館、飯店、捷運車站等大型公建開展空調系統、輸配系統、照明系統等節能改造。
7.供熱系統節能改造項目主要包括:採用冷凝式增壓泵換熱、水力熱力平衡、能效管理控制、高精度熱計量等新技術新產品,對供熱系統開展水力熱力平衡調節、分時分區控制、氣候補償、高效換熱等節能改造。
8.利用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節能改造項目主要包括:採用新技術新產品對原有生產工業進行改造,利用太陽能、地熱、有機廢棄物沼氣等新能源代替常規能源使用的節能改造項目。
優先支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覆同意的典型示範項目;優先支持在京萬家企業和市級考核的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技改項目;優先支持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認證的用能單位節能技改項目;優先支持實施能源審計的用能單位節能技改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用能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2.用能單位具備較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形成的節能量可核實。
3.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依附或改造的主體符合本市相關產業政策,或沒有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本)》中第三類“淘汰類”執行)。
4.項目未獲得(且未申報)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5.改造對象為用能單位的關鍵工藝和重點用能設施(設備),原則上工藝和設施(設備)應運行3年(含)以上。
6.項目應於2014年或2015年實施,改造周期原則上為一年,不超過兩年。
7.項目已經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審批或核准(備案)。
8.工業領域優先支持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非工業領域優先支持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
有以下情形的項目不予支持:
1.以擴大產能為主,或者屬於節能產品(設備)製造、節能技術研發、管理節能等。
2.屬於利用優質能源(如:天然氣、煤氣等)、劣質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質能源(如:秸桿、稻殼和其它廢棄物)替代燃煤或摻燒。
3.屬於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如: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爐同步配套建設爐頂壓差發電等。
4.項目能源購入、輸出和消耗的台帳不規範,能源統計報表、財務帳表及各種原始憑證缺失,節能量無法測算(監測)。
5.屬於利用外購或外供的餘熱、余能、餘氣等。
6.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完工,或主體工程已完工。
二、項目申報程式及要求
(一)申報程式。
用能單位於2014年8月31日前根據本通知要求填報2014年節能技改項目意向表(見附屬檔案1)並傳送至指定信箱。填報了2014年節能技改項目意向表的用能單位應組織具有相關資質的諮詢機構按要求編制資金申請報告(提綱見附屬檔案2),報送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後,於2014年9月30日前將本區縣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檔案及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報至市發展改革委。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用能單位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應為具有相關資質的諮詢機構編制,其格式內容應符合要求(見附屬檔案2)。資金申請報告正文及附屬檔案須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報告須裝訂成冊,一式肆份,同時提供電子版光碟一份。
2.區縣發展改革委上報的申報檔案應包擴對本區縣申報的各項目的初審意見並附項目申請報告和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3)。
三、後續工作程式
(一)項目審核。我委將委託相關單位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評審,並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資金申請報告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基期能耗審核。
(二)項目實施。用能單位根據項目計畫,自主實施項目建設。
(三)項目驗收。項目穩定運行且具備節能量審核條件後,用能單位將項目驗收報告和節能量審核申請提交至區縣發展改革委,區縣發改委初審後報送我委。我委將委託相關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節能量審核。
(四)獎勵資金撥付。我委對節能量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我委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用能單位。獎勵額度根據實際節能量,按照工業類項目60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類項目8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計算。若申報項目已同時獲得國家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則按照工業36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5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計算。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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