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徵集2015年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的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徵集2015年北京市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的通知》是北京市發改委為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深入挖掘節能潛力下發的通知,發布於2015年4月13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深入挖掘節能潛力,我委現組織開展2015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備選項目徵集工作,將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資金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一)申報範圍。
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在工業、交通、建築、服務行業等領域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開展節能技術改造並且能產生一定節能量的項目。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大型公建綜合節能、供熱系統節能、利用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支持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應符合下述條件:
1.用能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2.項目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或核准(備案),且未完工;
3.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依附或改造的主體符合本市相關產業政策,且未列入本市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
4.項目改造對象為用能單位的關鍵工藝和重點用能設施(設備),且工藝和設施(設備)已穩定運行兩年以上;
5.項目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6.項目應於2015年實施,改造周期原則上為1年,不超過2年;
7.具備較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項目形成的節能量可監測、可核實。
有以下情形的項目不予支持:
1.以擴大產能為主,或者屬於節能產品(設備)製造、節能技術研發、管理節能等;
2.屬於利用優質能源(如:天然氣、煤氣等)、劣質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質能源(如:秸桿、稻殼和其它廢棄物)替代燃煤或摻燒;
3.屬於利用外購或外供的餘熱、余能、餘氣等;
4.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的項目。
二、項目申報要求及程式
(一)申報主體。
工業類年節能量100噸(含)標準煤以上的項目和非工業類年節能量50噸(含)標準煤以上的項目(以下簡稱單個項目),由用能單位自行申報。
工業類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下和非工業類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以下簡稱“小節能量項目”)可打捆申報(以下簡稱下簡稱“打捆項目”)。每捆子項目數量應不低於3個(含)不高於10個(含),且工業類每捆項目年總節能量不低於200噸(含)標準煤;非工業類每捆項目年總節能量不低於100噸(含)標準煤。
屬同一法人單位的多個小節能量項目,可由項目單位自主打捆申報,申報程式與單個項目申報程式一致;屬不同法人單位的小節能量項目,可委託一個法人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用能單位與組織實施單位簽訂委託協定,明確權力和義務關係,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打捆申報。
(二)申報程式。
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送項目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註冊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及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匯總至市發展改革委。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應為具有相關資質的諮詢機構編制,其格式內容應符合要求(詳見附屬檔案)。資金申請報告正文及附屬檔案須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報告須裝訂成冊,一式4份,同時提供電子版光碟1份。
2.對於打捆項目應同時提供各子項目備案材料、組織實施單位與用能單位簽訂的委託協定等。
(四)有關工作程式的說明。
1.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均接受項目申請材料,後續項目審核、驗收、資金撥付等程式將集中分批組織。
2.項目審核。我委將委託相關單位組織項目初選,對初選通過的項目,將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基期能耗審核。
3.項目實施。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根據項目計畫,自主組織項目建設。
4.項目驗收。項目穩定運行且具備節能量審核條件後(打捆項目應所有子項目均滿足上述條件),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將項目驗收報告和節能量審核申請經項目所在地或組織實施單位註冊所在區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後報送我委。我委將委託相關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節能量審核。
5.獎勵資金撥付。我委對節能量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我委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用能單位或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獎勵額度根據實際節能量,按照工業類項目60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類項目8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計算。若申報項目已同時獲得國家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則按照工業36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5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計算。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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