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能源)專項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規劃[2014]684號)精神,現將2015年能源類戰略新興產業專項項目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的主要領域和支持內容
1.支持領域和項目類型。與城鄉居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地熱地溫能、風電供暖及制氫、分散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項目。主要包括:一是創新特徵明顯的地熱地溫能、風電供暖及制氫、分散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相關設備生產項目;二是由套用新技術、創新模式的地熱地溫能、風電供暖及制氫、分散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套用示範工程;三是以地熱地溫能、分散式光伏發電以及生物質能為主要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範項目(含工業園區、縣城鎮、居民小區等)。
2.支持內容。對於符合補助條件的項目,重點支持設備投入,不包括征地拆遷、土建和鋪底流動資金。
二、項目申報要求
1.優選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項目的相關技術應具有創新點和示範性,節能效果顯著,示範效應明顯,能促進地熱地溫能、風電供暖及制氫、分散式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的成本降低和推廣利用,且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投資計畫草案和資金申請報告。
2.完備項目前期工作條件。申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各項規定,申請項目應在2014年年底前獲得批覆檔案,主要建設條件基本落實,可在2015年開工建設或已開工處於建設階段。
三、申報材料
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1號令)規定,項目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甲級諮詢公司編制,同時提交電子版)。
2.項目批覆檔案(正在批覆過程中的項目提交批覆申請檔案以及土地、環評、城市規劃等相關材料)。
四、時間安排
申報材料請於2014年9月30日之前報我委,我委將組織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上報國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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