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改委
發改辦環資[2015]6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相關省(區、市)經信委(經委、工信廳):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為切實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能環保產業,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現就組織申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不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下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發展改革會議精神,強化政府推進節能減排、生態環保的主導作用,突出重點,加大對生態文明、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重點示範和重大工程的投入,推動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努力提高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節能減排工程建設,使節能環保成為帶動社會投資的重要力量。加快簡政放權步伐,本著權利和責任同步下放原則,進一步簡化程式,除極少數資金由我委直接安排到項目外,擴大打捆下達投資計畫範圍,具體項目安排許可權下放到省級發展改革委,採取報備方式。
二、安排原則
(一)規劃優先。優先安排“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畫、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
(二)示範引領。與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海水及苦鹹水淡化示範等相銜接,重點支持能夠有效推動示範試點工作,在全國或當地具有較強輻射引領作用的項目。
(三)注重實效。注重項目實施的節能、節水、節材、減污效果,注重提高節能環保技術水平,加大對有助於推動實現本地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項目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對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困難較大的欠發達地區予以適當照顧。
(四)條件具備。承擔項目單位綜合實力較強,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土地、規劃、環評、能評、資金等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能夠保證在2015年開工建設。
(五)加強監管。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項目監管,督促項目建設進度,並按照我委統一要求定期上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我委將運用專項稽查、委託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分解、執行國家投資計畫以及重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三、選項範圍
(一)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項目
1、節能重點工程。年節約標準煤2000噸以上的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餘熱余壓利用項目,重大、關鍵節能技術與產品規模化生產和套用示範。
2、循環經濟示範。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實施方案中的重點項目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化示範(“城市礦產”開發示範項目,國家再製造試點和再製造產業示範基地內的示範項目,建築廢棄物資源化示範項目)。
3、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兩批43個示範基地和50家骨幹企業產生量大、利用難度大、具有區域集散特點的示範項目。
4、海水及苦鹹水淡化重大示範。包括重點領域海水淡化套用,沿海地區和海島海水淡化利用,新能源海水淡化,海水淡化裝備製造等。
(二)重大環境治理工程
1、大氣霧霾綜合防治工程。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抑制等項目,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項目,潔淨煤配售、供應體系建設。
2、秸稈綜合利用項目。重點安排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秸稈利用項目。
3、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重點支持經國務院同意的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中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優先支持選擇專業環保公司採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的項目。
4、重點流域工業點源治理和清潔生產示範。擇優支持丹江口庫區及南水北調中線、黃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中通過清潔生產改造進行深度治理的項目。除農業以外的清潔生產示範項目。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中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
1、節能技術裝備。高效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高效燃燒及換熱系統、餘熱余壓利用及傳熱系統等節能技術、產品、裝備、核心材料、零部件產業化生產項目。
2、環保技術裝備。細微粉塵控制、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及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污泥處理處置、垃圾處理等環保技術裝備,機動車尾氣治理裝備和除塵纖維及濾料、高效膜材料等產業化項目。
3、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裝備。再製造技術裝備產業化,稀貴金屬精細分離提純、廢電池全組分回收利用、廢舊螢光燈回收處理利用等裝備,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產業化示範(僅限民政部門開展社會家庭廢舊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項目)。
選項範圍具體內容和要求見附屬檔案1。
四、投資規模、下達方式及補助比例
(一)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項目
1、生態文明先行示範省。擬安排江西省、貴州省、雲南省、福建省(含廈門市)、青海省5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省中央預算內投資總計13億元,採取打捆下達計畫方式。
2、完成節能目標特別困難地區。擬安排海南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中央預算內投資總計6億元,採取打捆下達計畫方式。上述地區安排節能重點工程的投資應不少於40%。
3、其他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6億元,支持其他地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採取打捆下達計畫方式。有第一批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的地區,安排試點市縣項目的投資不少於本地區投資規模的30%。
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8%、10%、12%,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進行控制。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區的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項目,補助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二)重大環境治理工程
1、大氣霧霾綜合防治工程。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5億元,支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山東省大氣污染治理項目,採取打捆下達計畫方式。
補助標準:非電行業大氣環境治理項目(鋼鐵、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脫硫脫硝高效除塵,石化行業和加油站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抑制等)按不超過15%,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控制;其餘項目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8%、10%、12%,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為1000萬元進行控制。
2、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0億元,支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山東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等地區,採取打捆下達計畫方式。
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8%、10%、12%,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進行控制。西藏自治區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
3、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5億元,支持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內項目;江西省贛州市、甘肅省白銀市,以及雲南省、貴州省確定的1個重點市的歷史遺留污染治理項目。由地方申報具體項目,我委(環資司)函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我委下達具體項目投資計畫。
補助標準:對原責任主體屬於地方企業的歷史遺留污染治理項目,按不超過總投資的30%予以補助;對原責任主體屬於中央下放地方企業的項目,按不超過總投資的45%予以補助。
4、重點流域工業點源治理和清潔生產示範工程。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5億元,由地方申報具體項目,我委(環資司)函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我委下達具體項目投資計畫。
補助標準:按不超過15%,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控制。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中的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
各地申報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我委委託中咨公司進行評審後,由我委函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下達具體項目投資計畫。
補助標準: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最高補助上限為2000萬元。
此外,國務院、國家發改委及相關部門另有檔案明確規定部分東(中)部地區、革命老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等享受中(西)部特殊政策,補助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的組織工作
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按照選項範圍和選項條件,認真組織遴選備選項目,切實提高上報項目質量。按照職責分工,主管部門在經信委(經委、工信廳)的地方,請有關地方發展改革委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由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工信廳)聯合上報備選項目,單獨上報不予受理。
(二)審核把關和數量控制
1、各地發展改革委應當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要求、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項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實等進行嚴格審查,並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2、此前已經獲得中央財政投資或其他部門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已經申報我委其他司局或國家其他部門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在近幾年審計、稽察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企業不得申報;對發現問題或調整項目較多的地市限制申報。
3、請嚴格按照安排原則、選項範圍、限報數量,以及相關規劃、方案要求組織申報。超出專題範圍、超過限報數量的,我委將不予受理。
4、各地要加強項目統籌,突出重點,明確工作目標,提高申報項目質量,合理控制申報項目數量。
(三)申報材料
1、對於打捆下達投資計畫類項目,不再逐項上報項目單行材料,只上報項目清單列表,按優先順序排列。相關備選項目應前期條件具備,在項目列表中標註項目核准(備案)、能評審查、環評批覆、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等審批部門和文號以及資金需求等情況。其中:申報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的相關省(區)發展改革委,還需單獨報送本地區2015年度秸稈綜合利用年度實施計畫,包括秸稈可收集量、2014年秸稈綜合利用率、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目標任務、新增秸稈綜合利用能力等,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稈綜合利用目標任務完成承諾書。
2、對於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項目、重點流域工業點源治理和清潔生產示範項目、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項目,仍需逐項報送項目單行材料,列出目錄並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其中,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業化項目,應突出示範性,每省限定1個;清潔生產示範項目每省限報2個。單行材料內容包括:
(1)由甲級資質的諮詢設計單位(需提供資質證書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編制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2)項目審批(備案、核准)檔案的複印件。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項目基本情況表。
(5)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備案表。
3、“中央投資項目編報軟體”(軟體及使用說明在我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中心—下載專區—軟體下載欄目下載最新版本)導出的項目庫檔案(後綴為imo)電子版,與項目匯總表一併刻錄成光碟(優盤無法受理)上報。請認真核對編報系統軟體導出的電子版,相關項目信息必須完整並與項目匯總表內容一致。
(四)信息公開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對我委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將視情況在我委入口網站上公開項目名稱、建設內容等信息。凡申報備選項目的企業和單位,視同同意公開相關項目信息。不同意公開相關信息的項目,請勿申報。
(五)申報時間
請於2015年4月13日前,將申報檔案及有關材料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綜合處)。請嚴格遵守時限要求,過期不予受理。
附屬檔案:1. 選項範圍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2.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15年備選項目匯總表
3. 企業基本情況表
4. 項目基本情況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