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工作的通知,是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稱《工作指引》)及《關於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複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以下稱《通知》)中關於複審及更名的有關規定,按照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總體安排和部署,從2014年3月4日啟動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複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開展時間:2014年3月4日
  • 申報時間:2014年7月4日
  • 申報程式:網上報名
  • 類型:檔案
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式,申請材料,工作要求,

申報時間

今年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報分兩批集中受理。各企業應在高企資格證書有效期內,選擇適合的申報批次,提交複審申請材料,錯過時間將無法填報申請材料。
(一)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
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簡稱“政務平台”)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6月17日;視窗受理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4日。
(二)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
企業在“政務平台”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25日;視窗受理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15日。

申報條件

(一)2011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2008年、2009年、2010年認定但未通過複審的企業,今年不能再提出複審申請,必須按認定程式重新提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
(二)複審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上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同時提交紙質更名申請材料,更名完成後再進行複審申請。

申報程式

(一)網上註冊
企業通過“政務平台”註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企業註冊時需要填寫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管理員信息、主管部門、單位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新註冊單位默認以組織機構代碼為“政務平台”的登錄賬號,企業註冊時需準確填寫組織機構代碼。每個企業只能在“政務平台”註冊一個賬號,已在原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註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註冊,直接使用原來的用戶名密碼登錄“政務平台”。 網上註冊操作指引詳見附屬檔案1。
(二)填寫、提交複審申報材料
1、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政務平台”,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選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如有)。
2、填寫申請書。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請書”模組,按要求填寫複審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屬檔案材料,完成網上填報。
3、下載列印紙質申請書。申請書填寫完成後,點擊“下載PDF”按鈕下載列印帶有水印號的複審申請書PDF文檔,與相關申報證明材料、附屬檔案等裝訂成冊,報送至當地科技管理部門。
網上申請書填報注意事項詳見附屬檔案2。

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內容
申請材料分為網上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兩部分。
1、網上申請材料
企業在“政務平台”上按高企複審各模組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屬檔案材料。網上申報資料須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2、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政務平台”填報後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請書》(下載PDF)。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2013年6月、12月企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檔案處理情況在地稅系統上的查詢截圖等(只需匯總數,加蓋企業公章)。
(4)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2011~201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複印件。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註,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經營不足3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省級以上科技計畫立項證明;中期報告;結題報告與項目相關的檢測分析報告、項目驗收材料、已發表論文、試驗產品與樣品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
(8)智慧財產權材料:智慧財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智慧財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併購取得的智慧財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5年以上的全球範圍獨占許可的專利獨占許可契約(協定)及備案批覆證明材料等。
(9)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套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等。
其中(7)~(10)的附屬檔案材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二)申請材料編制要求
1、“政務平台”填報後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請書》,並與相關附屬檔案材料合訂成冊,各種附屬檔案材料分類置於申請書後面。
2、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按規定的順序裝訂,逐頁編制總頁碼,並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範圍。
3、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一式3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

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科技部門負責企業申請材料的匯總和推薦工作。各地市科技部門須對企業複審申報材料的內容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各地市科技部門(珠三角地市延伸至區縣級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須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在高新區的企業,請高新區的科技部門協助地市或區縣科技部門做好企業情況核實工作),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地市或縣區級科技部門在網上填寫初步核實意見表(附屬檔案3),連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先由地市科技部門匯總,再送至省科技廳受理視窗。同時,填寫好申報匯總表(附屬檔案4),將電子版通過“省高企認定工作群”傳送至省科技廳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工作聯繫人員。
(二)各級科技部門要積極主動聯繫當地財稅部門,加強對複審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宣傳工作,加強對企業複審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三)申報企業不要輕信各種社會中介的許諾,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並查實,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認定資格,且今後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諮詢當地科技部門(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5)。各地市科技部門有問題請聯繫省科技廳高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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