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1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複審工作的通知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各區縣科委、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
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備案批次和年度總結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4〕8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現就201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複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度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複審分3批辦理,其中: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複審分2批辦理,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2014年6月30日和2014年7月31日。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1批辦理,申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日。
上述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並將完整書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門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申請認定或資格複審的企業應登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認定或資格複審信息,並上傳智慧財產權、財務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主要證明檔案(電子版)。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後,應遞交《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一)款第3項要求的書面申報材料,以及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複印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內企業應遞交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在園區內註冊證明》。申請資格複審的企業還應遞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企業書面申報材料應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資格複審企業應在申報材料封面標註“複審”字樣。
三、材料受理
各區縣科委和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複審的申報受理部門。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後,將書面申請材料報送到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受理部門,由受理部門匯總報送至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號創業大廈A座一層受理大廳)。
四、其他事項
(一)企業在資格複審前發生名稱變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請的,應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要求辦理更名手續,更名手續辦理完畢後再以變更後企業名稱提交資格複審申請。企業辦理更名手續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申請,並將書面申請材料交至中關村創新平台受理視窗。
(二)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依照市科委網站“科技服務-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區”欄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註冊企業找回密碼等相關問題操作說明》辦理找回手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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