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新技術企業複審認定

2012是國家頒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第二個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年度。2011年度的第一次複審,很多企業在準備不充分的情況下沒辦法通過認定,尤其是智慧財產權,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得滿分,很多企業甚至有的企業連怎么去整理複審材料都不清楚,直接造成了企業稅收優惠的終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高新技術企業複審認定
  • 類別:認定
  • 類型:高新技術企業
  • 時間: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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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準備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25%降為15%,相當於在原來基礎上降低了40%(詳見08年1月起實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八條),連續三年,三年期滿之後可以申請複審,複審通過繼續享受三年稅收優惠,一共是6年。(如年納稅100萬,申報通過當年,即可享受減免40萬的優惠,三年就可減免120萬稅收,六年則減免240萬),這筆賬希望企業好好算算,慎重對待。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和今年的複審形式來看,2009年認定的第一高新企業肯定會在2012年的年初就要開始複審工作,時間上更是刻不容緩,在這裡我司呼籲廣大企業提前為2012年的第一批覆審做好準備,尤其是智慧財產權,2011年度的複審很多企業都來不及去辦理智慧財產權,沒有拿到30分滿分。例如:北京天盈九州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鳳凰網子公司),只有一件軟體著作權,所以只得了5分,以總分64.9被終結了稅收優惠。(71分及格)

相關規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之高新複審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複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併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並經公示、備案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複審指標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採用評分制,在智慧財產權數量、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四個方面,來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該四項指標採取加權計分方式,須達到71分(含71分)以上,才能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
1、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30分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分
3、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分
4、 成長性指標 20分
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在複審認定中占據30分的高分,建議貴公司提前準備好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需要達到6項或1件發明專利(與主營業務相關)。

風險提示

在高新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的過程中,認定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監管力度正日益加強。過去三年中,審計總署、財政部和科技部均對已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抽查。在2009年6月,國家審計署對2008年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部分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已因此被撤銷資格。2010年11月,科技部、財政部、審計總署亦先後組織專門工作小組也對全國通過高新認定的企業進行了抽樣檢查。抽查的結果顯示,很多已獲取高新資格的企業在高新條件的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上述諸多問題的出現,使得科技部等國家高新認定主管部門明確提出:將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複審集中清理掉不符合標準的高新企業。因此,2011年度的複審企業都滿信而至,大敗而歸。由此,201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的形勢將會非常嚴峻。
根據規定,沒有通過高新複審或者沒有參加高新複審的高新企業,將不能繼續享受
15%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將給相關企業帶來較大的稅收負擔。而且由於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許多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都要求企業具備高新資質。一旦不能通過複審,高新企業也會在經營決策上都會受到一定影響。
此外,雖然高新認定管理辦法沒有禁止未通過高新複審的企業再行申報高新,但是由於未能滿足複審條件(近三年資料不符合高新要求),再次申報的需等待較長時間。這不僅增加了工作的難度,還會存在政策變化的風險。

工作難點

國稅函[2009]203號文對高新企業在稅務部門提交的備案資料進行了細化和擴充,要求高新企業在通過認定後的三年內每年都必須維持並滿足高新認定的基本條件,如研發費用比例、高新收入比例、研發人員比例和研發活動等。由於以往稅務機關執行力度和企業內部重視程度的不足,不少企業在備案時存在資料混亂、自相矛盾等情況。
與此同時,經過近三年的高新企業管理和抽查工作,認定機構對於高新企業的常見問題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在進行複審工作時,主管機關對相關條件的審查將從嚴掌握。
根據近年來高新抽查中所出現的問題來看,高新複審工作的將側重於對企業研發活動和相關財務數據的審查,尤其是對企業智慧財產權的時效性和核心自主性、研發費用管理的科學性的論證。不少地區對智慧財產權的獲取方式和獲取時間給出了嚴格的限制,對研發費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上述情況要求企業在複審前務必對通過高新認定後的三年內對企業的研發活動、研發費用以及人員安排提前進行合理的規劃,對歷年申報的高新相關的資料進行全面的梳理和調整,以確保相關材料的邏輯一致性。才能保證複審時得以順利通過。如果企業未能進行事先安排,將會加大複審準備工作的難度。

案例

創信悅達智慧財產權服務範圍:高新企業複審
北京創信悅達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了專門的業務部門,研究並策劃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輔導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業務經驗和理論素養。截止到2011年初,我中心共為1200多家各行業領域的客戶提供了專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獲取與維持的輔導、策劃等諮詢服務。為了儘可能的幫助企業順利通過高新企業複審,根據企業在高新複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標盟主要提供如下服務:
■綜合分析企業高新資質的缺失所在,為企業出具全面的高新複審操作方案;
■協助企業梳理近年來申報的各類高新資料和檔案;
■協助企業獲取和調整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協調相關審計工作;
■整理企業研發活動及科技成果證明資料;
■指導企業制定或補充合理的財務制度,有效歸集研發費用;
■指導企業有效劃分高新收入,並準備相應證明資料;
■調整、編寫並匯總全部的高新複審材料;
■應對高新複審現場抽查,協助企業與高新複審部門進行有效溝通等。
服務價值:
■事先謀劃,避免客戶的高新涉稅風險
■確保已具備高新資格的企業能合法通過高新複審
■為企業建立合理的財務制度,輔助企業研發活動
■為企業建立有效的研發管理制度,提高研發管理水平
■為企業建立完整的高新維持體系,確保企業資質存續
■協助企業有效應對相關部門的抽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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