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工作的通知》是一種管理規定。

各市(州)、縣(市)科技局,長春經開區科技局,長春、吉林、淨月國家高新區科技局,延吉國家高新區企業服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現就2014年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工作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認定辦法》: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重新認定)。企業不參加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二、重新認定企業範圍
重新認定企業為2011年經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複審合格的89戶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
三、申報時間及報送地點
重新認定企業組織申報材料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10日,逾期視為企業自動放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科技廳行政審批辦(長春市貴陽街287號建設大廈,省政務大廳四樓417室)。
四、重新認定需報送的資料
1、材料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智慧財產權情況。
智慧財產權情況是指企業近三年(2011~2013)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情況。包括智慧財產權授權通知書(未取得證書的)、智慧財產權證書、轉讓或獨占許可協定(契約)以及智慧財產權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
5、人員情況說明。
人員情況說明是指2013年職工總人數、學歷結構、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的情況。企業要提供全體職工信息表、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信息表以及研發人員信息表,以上三個信息表均要包含職工姓名、崗位名稱、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學歷、專業、畢業院校、入企具體時間8個方面的信息。
6、企業及企業產品(服務)所屬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的具體說明。
7、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情況說明。
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制定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建立研發投入核算體系;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設有研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建立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8、企業研究開發立項報告(任務書)、鑑定材料或驗收報告。
立項報告(任務書)主要包括:研發項目名稱、投入經費、起止年限、參與人員、主要任務、創新點以及預期成果等。鑑定材料或驗收報告應包括項目完成情況、成果名稱、評價意見、轉化方式等內容。
9、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說明。
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說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數量、收效概況以及具體科技成果在生產及產品中的套用和轉化情況。可提供技術轉讓契約、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生產批文、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市科技計畫立項證明或企業自主研發立項報告(任務書)、鑑定材料或驗收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0、年度審計報告。
企業要提供近三個會計年度(2011~2013)完整、規範的財務審計報告。其中,裝訂在正本中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必須為原件。
11、專項審計報告。
專項審計報告是指企業三個會計年度(2011~2013)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的專項審計報告和2013年度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必須由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鑑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裝訂在正本中的專項審計報告必須為原件。
2014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鑑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將於2014年1月初公布,企業可在省科技廳網站及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台網站“通知通告”欄查詢。“中介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鑑證工作申明書”可在省科技廳網站 “辦事大廳”欄“相關表格下載”區下載。
五、材料編制要求
1、紙質申報材料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線上填報、列印,與其它紙質申報材料合訂成冊。
2、紙質申報材料須按本通知“四、重新認定需報送的資料”中1~11順序逐頁編排頁碼裝訂,加蓋騎縫章。每份紙質申報材料均須提供材料總目錄並標註頁碼範圍。
3、紙質申報材料須膠裝,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材料封面右下角須註明企業所得稅繳納部門。
4、紙質申報材料中的以下材料請企業單獨加蓋公章: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智慧財產權授權通知書(未取得證書文本的);智慧財產權證書;轉讓或獨占許可協定(契約);智慧財產權部門出具的轉讓或獨占許可備案證明;人員情況說明;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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