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發排污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核發排污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控〔2007〕10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9日
《關於核發排污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9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5月04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環保局: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
關於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為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規範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程式,我部...
在排污單位承諾改正並提出改正方案的前提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後,可以依據排污單位的申請和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核發排污許可證,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記載其存在的問題,明確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改正期限原則上為三...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相關管理要求、實施範圍和步驟、審核需關注的重點等事項,指導地方依法有序開展排污許可...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實責任,建立調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我部將對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和證後管理開展等情況,加大督辦力度。(二)...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為規範排污許可行為, 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 制了《江蘇省排污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試行) 》。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江蘇省排污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試行) 》 的通知 (蘇環規﹝2015﹞2號)各市、 縣(市) 環保局:...
將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排污許可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統籌解決無法取得環評批覆、影響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歷史遺留問題,2023年年底前,原則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證排污。
一方面,排污許可證規定了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許可限值及自行監測要求,明確了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編制等要求,能夠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重視噪聲管理,儘早發現噪聲問題;另一方面,排污許可依證執法已納入地方...
《關於明確全省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6月20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各有關縣(市、區)環保局: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排污許可證監測工作,強化省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監督管理...
依法將涉及工業噪聲排污單位、涉海工程排污單位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壓實屬地責任,推動統籌解決影響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生產設施-治理設施-排放口”管理思路,最佳化排污許可證內容。指導做好排污許可證延續和新增固定污染源...
第六十一條依照本辦法首次發放排污許可證時,對於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投產、運營的排污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排污單位承諾改正並提出改正方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向其核發排污許可證,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記載其存在的問題,規定其承諾改正...
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排污許可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對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第四條【綜合許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
應當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辦理延續手續;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需要對排污許可事項進行調整的,應當同時對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進行變更或者要求排污單位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排污許可證核發條件的,應當不予延續,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把限期整改排污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對於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或重點行業應當開展專項檢查。排污單位未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完成整改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違法違規核發的,...
重點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檔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位於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還應當符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於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
關於進一步加快火電和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函[2017] 764號)關於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68號)關於印發《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環辦環監[...
第三條 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人民政府核發的排污許可證,由有關人民政府委託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指導。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日常監督管理...
重點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檔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位於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還應當符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於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
第四十五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二、中央全會檔案摘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範並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範圍。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企事業單位有更加嚴格的排放...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精神,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切實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加快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根據2012年2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81 號公布的《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管理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修改。《辦法》分總則、排污許可證申領頒發、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7條,自2011年...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的具體套用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一、《條例》出台的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是依法規範...
根據各子類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將以油脂為原料的肥皂或造粒製造、香料製造等排污單位作為重點管控對象,其排放口作為主要排放口,同時針對洗衣粉製造高塔噴粉工藝熱風裝置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混亂的問題,明確許可限值確定方法。
為加速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健全技術規範體系,指導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環境衛生管理業》(HJ 1106-2020)總計十項技術規範。內容簡介 環境衛生管理...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工業固體廢物(試行)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8日印發的檔案,該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隨著排污許可工作的推進,在排污單位申報和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的編制過程中,出現了地方自行增加的行業無指導性規範,各行業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編制格式、管理原則等不一致等實際問題。2017年初,為指導其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