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1年12月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相關管理要求、實施範圍和步驟、審核需關注的重點等事項,指導地方依法有序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在實施範圍方面,納入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的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在實施步驟方面,充分考慮減輕企業負擔,在固廢技術規範實施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申請變更,待有效期屆滿延續或因其他原因需變更、重新申請許可證時再增加工業固體廢物內容。同時強調產廢單位在申請、延續、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之前,應提前對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技術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抓緊整改,在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前達到許可要求。《通知》壓實了各方責任,明確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任務分工,要求指導產廢單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提出了建立排污許可證審批人員與固體廢物管理人員的聯合審核機制、加強排污許可證審核把關、推動信息共享、加強宣貫培訓和證後管理等具體要求。
《通知》的印發實施將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落實產廢單位主體責任,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多環境要素“一證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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