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通知》是2023年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通知
- 發布單位: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
《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通知》是2023年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通知。
《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通知》是2023年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通知。發布信息2023年,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中央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通知》。內容解讀《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綠色債券...
《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是為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通知。2021年4月2日,銀髮〔2021〕96號公布《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
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一般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內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作為發行人,募集資金專項用於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發展情況 2019年5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支持試驗區內企業註冊發行...
主要是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研究設立...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十、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品質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國務...
探索建立企業環境風險評級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券化。(十二)探索跨區域統籌土地指標、盤活空間資源的土地管理機制。15.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管理機制。兩省一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綠色證券市場繼續擴張。到2025年,力爭培育境內外上市企業達到140家,其中綠色產業上市企業不少於10家;區域性股權市場新增掛牌企業300家,其中綠色企業不少於50家。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力爭達到600億元。推動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省內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環境和氣候信息自願性披露率較2021年末提高50%。——...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上市融資;鼓勵保險機構豐富綠色保險險種,加大建築業保險品種供給。探索在城鄉建設領域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利用市場機制激勵建築領域節能減排。(四)強化監督管理 積極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政府為主導、市場為主體”的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進一步強化民用建築綠色設計...
發展綠色信貸,推進銀企合作,積極支持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建設項目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環境...
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
附錄3: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 附錄4:關於發布《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市場化評議操作細則(試行)》及配套檔案的公告 附錄5:關於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 附錄6: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1...
(九)綠色金融評價定量指標中的境內綠色貸款餘額採用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境內綠色債券持有量採用登記託管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提供的登記數據,納入境內綠色債券持有量統計的產品包含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
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2017年3月2日證監會公告〔2017〕6號)證券 發行類 關於加強發行審核工作人員履職迴避管理的規定(2017年修訂)(2017年1月14日證監會公告〔2017〕1號)關於加強發審委委員履職迴避管理的規定(2017年修訂)(2017年1月14日證監會公告〔2017〕1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
發展綠色金融。人民銀行通過加強巨觀信貸政策等措施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針對產能過剩行業落實差異化信貸政策。推動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鼓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推動發行綠色債券,發布《關於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發布《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對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的地區和相關企業創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產品回收利用。建立綠色金融體系,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支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算力基礎設施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三)深化交流協作 充分發揮產業聯盟、標準組織的組織引導作用,促進技術研發、產業化推廣、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支持國內算力企業走出去,積極拓展國際合作渠道。鼓勵國內企業、研究機構、高校在算力技術與標準...
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為綠色產業和項目發展提供專業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18.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強部門協作,對資源回收企業做好...
(二)支持進口租賃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高端裝備。(三)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開展境內外租賃資產交易。(四)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五)增強金融推動產業綠色發展的引導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第二十九條 自貿試驗區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區塊鏈、大數據、...
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租賃資產交易。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支持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參與開展關稅保證保險、科技保險等業務。增強金融推動產業綠色發展的引導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 13.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探索建立覆蓋...
加大涉農金融服務供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上市融資。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發展綠色直接融資,持續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加強數位技術在普惠金融領域中的依法合規和標準化套用。推動物流網路化一體化發展,加快城市配送綠色貨運、冷鏈物流發展,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推廣標準化、集裝化、單元化物流裝載器具和...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打造綠色金融集團,建立綠色金融專業化經營體系。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統一建設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平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打造全國重要的綜合性資源環境生態產品交易市場。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大力發展綠色租賃、綠色信託,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
鼓勵具有穩定現金流的綠色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發行綠色債券。探索開展綠色信貸保險等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為企業量身定製碳排放相關保險產品,開發以碳排放配額作為質押融資的貸款保證保險。擴大森林保險覆蓋範圍。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覆蓋率,通過“保險+服務+補償”的綠色保險模式,加大...
支持設立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規範探索開展跨境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相關企業融資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在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指導下,支持設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監管創新聯合實驗室,構建京津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簡化特殊人才引進流程。
對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在統籌綜合運營成本、實際降碳效果和各類市場收益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給予階段性支持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綠色債券或申請綠色信貸、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渠道融資,吸引各類投資...
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台作用,探索“股貸債保”聯動,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多元化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綠色信貸和發行綠色債券。在人才培養、技術研發、供需對接、品牌建設、綠色金融等方面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培育一批優質骨幹企業。(三)強化宣傳引導 豐富宣傳形式,通過報刊、廣播...
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十、...
積極支持服務業領域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上市。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發展綠色金融工具,開展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交易,支持境外投資者依法合規參與綠色金融活動,支持北京建設全球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探索有利於服務業開放和產業鏈價值提升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探索通過開展巨災保險和發行巨災債券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