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方案》指出,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把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 頒布時間:2016年12月25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文號:國辦發〔2016〕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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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把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方案》提出,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產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範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40%。到2025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產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產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產品規範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50%。
《方案》將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範圍界定為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範回收利用和加強信息公開等四個方面,率先對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並明確了各類產品的工作重點。一是電器電子產品,要在堅持現有處理基金制度的基礎上,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評價標準,支持生產企業建立廢棄產品的新型回收體系,發揮基金的激勵約束作用;二是汽車產品,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鼓勵生產企業利用售後服務網路與符合條件的拆解企業、再製造企業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體系,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三是對鉛酸蓄電池、飲料紙基複合包裝等產業集中度較高、循環利用產業鏈比較完整的特定品種,在國家層面制定、分解落實回收利用目標,建立完善統計、核查、評價、監督和目標調節等制度,支持生產企業、回收企業和再生企業建立基於市場化的回收利用聯盟。
《方案》強調,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4類產品骨幹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情況的報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履責情況進行評價核證,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法監管、積極示範引導,保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順利推行。

方案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6〕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25日

方案全文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指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近年來,我國在部分電器電子產品領域探索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較好效果,有關經驗做法應予複製和推廣。為進一步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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