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

《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廣、可複製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模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制訂的方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於2021年5月2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
  •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節函〔2021〕12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函〔2021〕12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現將《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財政部
商務部
2021年5月26日

方案全文

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廣、可複製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模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要求,構建報廢汽車回收體系,提高汽車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效益,促進汽車行業綠色發展。
(二)基本思路。
以生產企業為主體,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發揮汽車生產企業在汽車產品全生命周期的主體作用,圍繞工作基礎好、覆蓋範圍廣和示範作用大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汽車產品開展試點,探索建立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管理制度。
以回收利用為重點,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引導汽車生產企業依法自建或合作共建報廢汽車逆向回收利用體系,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加強信息共享,擴大再生材料、再製造產品和二手零部件使用,實現報廢汽車拆解產物高值化利用,提高汽車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創新激勵政策和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汽車生產企業與產業鏈上下游共同探索建立新型商業運營模式,打造汽車行業綠色供應鏈。發揮政策合力,創新政策激勵機制,調動各方主體履責積極性。
以技術創新為動力,發揮技術支撐作用。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與研究機構等合作,開展綠色拆解、高附加值利用、再製造等技術研發,突破核心技術,推動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在報廢汽車回收、回用件流通等領域的套用。
(三)主要目標。
通過試點工作,樹立一批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標桿企業,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實施模式。到2023年,報廢汽車規範回收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汽車生產企業為責任主體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模式;報廢汽車再生資源利用水平穩步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75%;汽車綠色供應鏈體系構建完備,汽車可回收利用率達到95%,重點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於5%。
二、試點內容
(一)建立回收體系。探索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主回收、委託回收或聯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報廢汽車、廢舊零部件回收網路與管理體系。汽車生產企業可自建回收網路,或委託其他相關企業對其報廢汽車及廢舊零部件進行回收,鼓勵與第三方機構聯合建立報廢汽車回收利用行業組織,共建、共享回收服務網路,提高規範回收水平。其中,汽車生產企業自建回收網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應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產品及關鍵零部件的維保檔案,向用戶提示汽車規範報廢回收流程,鼓勵通過以舊換新、積分換購、維保優惠等激勵措施,促進車輛所有人規範移交報廢汽車和廢舊零部件。推動信息技術、大數據技術等在回收體系中的套用,建立信息化管理體系,形成生產者責任延伸綜合管理機制。
(二)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報廢汽車拆解產物的規模化、規範化及高值化利用。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與相關企業、研究機構合作開展報廢汽車精細化拆解、廢舊零部件快速檢測與分選、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等零部件再製造、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車輛拆解產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套用,提升報廢汽車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鼓勵通過線上交易平台等方式,拓展回用件與再製造件供需信息發布渠道,宣傳和推廣回用件與再製造件使用;構建二手零部件逆向回收利用體系,提升二手零部件在汽車維修環節的使用比例。完善二手零部件再利用技術規範,探索建立報廢汽車拆解、拆解產物再利用及廢棄物處置等配套標準體系。
(三)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將綠色供應鏈管理理念納入企業發展戰略規劃。開展綠色選材,落實材料標識要求,在保證汽車安全、性能要求等前提下,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環保材料,研發推廣再生原料檢測和利用技術,提升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推行綠色採購,建立綠色零部件和綠色供應商評價機制。加強綠色產品研發,增加低油耗、低排放及新能源汽車生產比例,加快推進整車及零部件輕量化技術研究與套用。強化綠色生產,採用綠色包裝,降低汽車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減少廢棄物和污染物的產生,開展生產廢料和副產品的回收利用及無害化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開。汽車生產企業應加強對關鍵零部件的追溯管理,按有關規定履行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依託信息化與網路化手段建立汽車行業生產者責任履行信息公開與共享機制。依據相關政策和國家標準,制定並公開發布機動車維修、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等,推動汽車產品規範維修,指導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安全、規範、高效實施報廢汽車拆解。通過企業綠色發展報告、行業平台、企業網站等定期公開報廢汽車拆解支持、有害物質符合性、報廢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回收服務網點、資源綜合利用及再製造等信息。通過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報送試點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支撐試點評估考核。
三、組織實施與管理
(一)產品範圍。
本次試點產品為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的汽車產品。
(二)試點期限。
本次試點期限為2年。
(三)申報條件。
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主體進行申報。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與其關聯企業結合優勢聯合申報,或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聯合申報,實現資源共享。
1.汽車生產企業。
(1)須為在中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國內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從境外進口並在境內銷售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汽車進口企業;
(2)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綠色生產能力、銷售盈利能力等處於行業領先水平,具有較強的節能環保投入能力;
(3)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發生;
(4)對自身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有明確的工作目標和思路,落實方案有保障。
2.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1)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
(2)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能力處於行業領先水平,節能環保水平高;
(3)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發生。
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1)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經營業務,具備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包括再製造)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
(2)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綜合利用措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發生。
(四)工作程式。
試點工作分為確定試點企業、組織實施、階段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四個階段。
1.確定試點企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申報工作,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並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申報單位按照《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屬檔案)要求,組織編制本企業試點實施方案。申報組織單位對企業申報的試點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名單。請於2021年8月31日前將正式檔案、推薦名單、試點實施方案(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一併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電子版傳送至(詳見參考連結)。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予以審核。對通過審核的申報企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最終確定試點企業名單。
2.組織實施。
試點企業應根據試點實施方案中確定的目標、工作內容等認真組織實施,明確任務分工,落實目標責任,確保試點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做好過程管理和階段總結工作。
3.階段評估。
汽車生產企業應於試點中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科技、財政、商務主管部門積極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試點工作。
4.驗收和總結推廣。
在試點結束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對試點企業進行評估和驗收,及時總結成功經驗、有益做法和先進模式,積極在全行業宣傳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建立政策協調和聯動機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監督,與同級相關主管部門協調做好試點過程管理和評估等工作,確保試點取得實效。汽車生產企業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企業內部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分工,紮實推進試點任務落實,確保試點目標按期完成。
(二)強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現有政策對試點企業技術及模式創新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試點企業申請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試點項目中符合國家及地方配套優惠政策的,可積極申請。加強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對汽車回收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的支持。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社會投資基金、第三方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綜合性金融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引導行業第三方機構建設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公共服務平台,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協作,提升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三)加快標準體系建設。圍繞綠色生產、回收利用、信息公開等領域,加快建立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配套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基礎性和引導性作用。按照急用先行原則,重點推進綠色零部件評價、報廢汽車回收、精細化拆解、廢舊零部件分級評選、回用件使用與標識、車用材料再利用、拆解廢棄物處置、再製造等標準的研究制定。鼓勵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團體等標準,引導形成市場驅動、多方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
(四)加強宣傳和培訓。充分發揮媒體、行業協會、社會公益組織等作用,加強綠色理念宣傳,提升回用件、再製造件的市場認可度,為試點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實施信息公開制度,按年度發布《中國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履責白皮書》,公布試點進展情況,開展試點企業評估,加強對試點優秀企業、先進模式和經驗的宣傳。建立培訓機制,提高企業回收拆解、再利用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
附屬檔案: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doc(詳見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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